爱尔眼科(3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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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300015.SZ)2025年中期拟10派0.8元
智通财经网· 2025-11-10 13:04
分红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 [1] - 分红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1]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44亿元 [1] - 本次分红不实施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爱尔眼科:拟每10股派0.8元,合计派发现金7.35亿元
搜狐财经· 2025-11-10 12:22
分配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92.94亿股为基数进行分红 [1]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1]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35亿元 [1] -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方案实施条件 - 该分配方案未超出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可分配利润范围 [1] - 此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
爱尔眼科(300015.SZ):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中期分红
格隆汇· 2025-11-10 12:11
公司分红政策 - 公司公布将进行现金分红 [1] - 分红政策遵循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 [1] - 分红需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1]
爱尔眼科:拟每10股派0.8元 合计派发现金7.35亿元
格隆汇APP· 2025-11-10 12:09
分配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92.94亿股为基数进行分红 [1]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1]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35亿元 [1] -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分配方案实施条件 - 该分配方案未超出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可分配范围 [1] - 此分红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
爱尔眼科:拟每10股派0.8元,合计派发现金7.44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1-10 12:04
分配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宣布现金分红方案,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股本9,294,033,4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1]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43,522,679.36元[1] -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 分配方案合规性 - 该现金分红方案未超出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可分配利润范围[1]
爱尔眼科: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中期分红
格隆汇· 2025-11-10 12:03
中期分红预案 -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股本9,294,033,492股为基数进行分红 [1]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1] - 合计派发现金总额为743,522,679.36元 [1] - 分红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分红政策背景 - 本次中期分红基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 [1] - 分红旨在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1] - 分红方案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1] - 方案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 [1] 方案合规性 - 该分配方案未超出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可分配范围 [1]
爱尔眼科(3000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1-10 12:02
内幕信息界定 - 大股东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重大处置属内幕信息范围[5] 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12][10]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12] 外部应对 - 无明确法律依据应拒绝外部报送资料要求[10] - 外部泄露内幕信息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交易限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不得利用信息买卖证券[11] 档案管理 -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做好登记汇总[14]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信息要登记[15] - 及时补充完善知情人档案信息[16] - 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6] 事项记录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人员签名确认[16]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湖南省证监局[18] - 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追究责任[18] - 保留追究违规人员责任的权利[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义务配合登记备案工作[16]
爱尔眼科(3000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0 12:02
身份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时间内需委托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后两个交易日内[5]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可转让股份计算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 [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其股份[1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14]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4]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4] -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4]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股份不得转让[14] -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4]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5] 减持计划管理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需对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股份转让规定及时披露并管理[13][25]
爱尔眼科(30001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10 12: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特定情形下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5][8] - 相关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保管10年[7]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由董事会负责相关事宜[8][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
爱尔眼科(3000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0 12: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审批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子公司实施项目,单笔付款小于20万,经子公司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审批;大于20万,还需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及集团副总裁或总裁审批[11] - 公司直接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单笔使用金额大于100万,须集团总裁或董事长审批[11]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6] 专户管理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超计划金额也存于专户[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检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8] 用途变更与审核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2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披露鉴证结论[27] 结论处理与违规处罚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8] -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制度,证券监管机构处罚外,公司也将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