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3000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爱尔眼科爱尔眼科(SZ:300015)2025-11-10 12: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审批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子公司实施项目,单笔付款小于20万,经子公司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审批;大于20万,还需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及集团副总裁或总裁审批[11] - 公司直接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单笔使用金额大于100万,须集团总裁或董事长审批[11]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6] 专户管理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超计划金额也存于专户[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检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8] 用途变更与审核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2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披露鉴证结论[27] 结论处理与违规处罚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8] -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制度,证券监管机构处罚外,公司也将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