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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00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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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003043) -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本次股东之一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25-05-29 12:04
股东减持 - 2025年3月31日披露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3] - 陆巧英5月大宗交易合计转让190.06万股,减持比例2.00%[3][4] 股权结构 - 王彩男等部分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前后无变化[4] - 变动前合计持股占比52.47%,变动后50.47%[4] - 变动前无限售股占19.53%,变动后17.53%[4]
华亚智能(003043) -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本次股东之一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25-05-29 11:34
股份变动 - 2025年5月26 - 28日陆巧英转让190.06万股,减持2.00%[3][4] - 陆巧英持股比例由2.82%降至0.82%[3] 股东持股 - 王彩男持股32,727,272股,占34.44%[4] - 王景余持股9,000,000股,占9.47%[4] - 春雨欣投资持股5,454,545股,占5.74%[4] 股份占比 - 变动前合计持股占52.47%,变动后占50.47%[4] - 变动前无限售股占19.53%,变动后占17.53%[4] - 有限售股占32.93%,变动前后不变[4]
华亚智能(003043) -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华亚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29 11:33
公司基本信息 - 股票代码003043,简称华亚智能,转债代码127079,简称华亚转债[1] 可转债情况 - 2022年12月16日发行3.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3] - 华亚转债转股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至2028年12月15日[3] - 2025年5月30日至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3] - 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首交易日恢复转股[3] 权益分派 - 2025年5月21日股东大会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 - 计划近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3] 交易情况 - 暂停转股期间,华亚转债正常交易[4]
华亚智能(003043) - 关于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超1%的公告
2025-05-26 11:32
股东减持 - 202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计划[2] - 2025年5月26日陆巧英大宗交易转让96万股,占总股本1.01%[2] - 陆巧英减持后持股比例由2.82%降至1.81%[2] 股权结构 - 王彩男持股32,727,272股,占总股本34.44%[3] - 王景余持股9,000,000股,占总股本9.47%[3] - 春雨欣投资持股5,454,545股,占总股本5.74%[3] 股份变动 - 变动前合计持股占总股本52.47%,变动后占51.46%[3] - 变动前无限售股占19.53%,变动后占18.52%[3] - 有限售股占比32.93%,变动前后不变[3] 影响说明 - 本次减持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经营[5]
华亚智能: 关于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超1%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6 11:29
股东持股变动 - 股东陆巧英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6万股,占总股本的1 01% [1] - 减持后陆巧英直接持股比例由2 82%降至1 81% [1] - 本次减持属于履行2025年3月31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原计划减持不超过190 05万股 [1] 股东结构变化 - 减持后公司前四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52 47%降至51 46% [1] - 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由19 53%降至18 52%,有限售条件股份保持32 93%不变 [1] - 第一大股东王彩男持股34 44%未发生变化 [1] 交易细节 - 本次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1] - 交易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 [1] - 减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1] 公司治理 -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2] -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 春雨欣投资仍持有5 74%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1]
华亚智能(003043) - 关于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超1%的公告
2025-05-26 11:02
股东减持 - 2025年3月31日披露股东减持计划,陆巧英拟大宗交易减持,春雨欣投资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 - 2025年5月26日陆巧英大宗交易转让96万股,占总股本1.01%[2] - 陆巧英持股比例由2.82%降至1.81%[2] 股权结构 - 王彩男、王景余、春雨欣投资持股比例减持前后无变化[3] - 减持前合计持股占比52.47%,减持后占比51.46%[3] - 减持前无限售股占比19.53%,减持后占比18.52%[3] 减持情况 - 陆巧英拟减持不超1900500股,本次减持未违规[3]
华亚智能: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1:20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1]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94,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06%[1]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5人,代表股份9,627,178股,占比10.1309%;通过网络投票股东42人,代表股份40,367,668股[1] - 中小投资者股东44人,代表股份2,813,029股,占比2.9602%[1] 提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以超高比例通过,总表决同意率均超过99.99%,反对票占比不超过0.0046%[2][3][4][5][6][7][8][9][10]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率均超过99.86%,反对票占比不超过0.13%[2][3][4][5][6][7][8][9][10] - 实际控制人王彩男、王景余及关联股东苏州春雨欣投资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7] 会议合规性 - 会议由董事长王彩男主主持,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2] -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0]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10]
华亚智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亚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1:2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通知提前20日公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苏州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3] - 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49,994,846股,占公司总股本52.6106%[3] - 其中现场出席5人代表9,627,178股(10.1309%),网络投票42人代表40,367,668股(42.4797%)[3][4] - 中小投资者股东44人代表2,813,029股(2.9602%),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列席会议[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19项议案,包括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董事监事薪酬等常规议案[5][6][7][8][9][10][11][13][14][15][16][17][18] - 所有议案赞成率均超过99.8%,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议案赞成率99.993%[5] - 特别决议事项《公司章程》修订案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20][21] - 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21]
华亚智能(003043)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公告
2025-05-21 10:32
| 股票代码:003043 |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 公告编号:2025-043 | | --- | --- | --- | | 转债代码:127079 |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 | 一、基本情况介绍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新增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拟增聘蒯海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拟增聘刘建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拟增聘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聘蒯海波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增聘刘建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 ...
华亚智能(003043)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亚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5-21 10:3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G20210978 致: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