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玛精密(002976)
icon
搜索文档
瑞玛精密(002976)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9 11:46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 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1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123 号 致: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瑞玛精密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精密"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或"本 次会议"),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 ...
瑞玛精密(002976) -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5-05-15 11:31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5 年 5 月 | 目录 | | --- | |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 | --- | |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 | 提案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 | 提案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 | | 提案三、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1 | | 提案四、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4 | | 提案五、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5 | | 提案六、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16 | | 提案七、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 | 构的议案 17 | | 提案八、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8 | | 提案九、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1 | | 提案十、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6 | | 提案十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7 | | 提案 ...
瑞玛精密(002976) -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15 11:31
会议时间 - 2025年5月19日13:30召开现场会议[1] - 2025年5月19日9:15 - 15:00为网络投票时间[1] - 2025年5月19日交易时间为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1] 提案情况 - 会议审议15项提案,部分提案通过特定会议审议[3][5] - 提案13.00、14.00、15.00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提案8.00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5]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00 - 11:30及14:00 - 16:00[6] - 登记地点为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6]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62976,投票简称为瑞玛投票[12] - 本次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12]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2] 其他 - 授权委托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17]
瑞玛精密: 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14:25
公司基本情况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原苏州瑞玛金属成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17年11月20日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1] - 公司2017年变更时以净资产168,139,050.60元按1:0.419296比例折合股本7,05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1]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0,000万元,股票代码002976 [2] - 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股票期权行权等方式多次增加总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达121,171,500股 [3][4][5] 股权结构 - 变更后主要股东包括陈晓敏(持股80.38%)、翁荣荣(7.62%)、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7.30%)等 [1] - 其他股东包括鲁存聪(1.70%)、麻国林(1.50%)和杨瑞义(1.50%) [1]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紧固件及精密模具的研发生产 [6] - 产品包括汽车座椅线束与舒适系统产品、空气悬挂系统总成与部件 [6] - 涉及5G通讯滤波器与天线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销售 [6] 财务报告基础 -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6] - 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 - 重要会计政策包括金融工具分类、存货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等 [8][46] 合并报表政策 - 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 [11] - 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9][18] - 合并时抵销内部交易及未实现损益,并考虑递延所得税影响 [16][17] 金融工具管理 - 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三类 [27][28][29] - 金融负债分类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 [30][31] -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按三阶段评估信用风险变化 [34][35] 存货管理 -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出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 [46] - 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单个或类别计提跌价准备 [47] - 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48] 长期股权投资 - 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53] -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份额时不调整,小于时差额计入损益 [54] - 因追加投资导致核算方法变更时需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55]
瑞玛精密: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证券之星· 2025-05-12 14:18
募投项目概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其中35,914万元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23,053万元用于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9,03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 - 汽车空气悬架系统项目总投资由8,000万元调增至43,914万元,建设期45个月,建成后预计年产空气弹簧总成160万只、空气供给单元40万只,达产年营业收入约142,000万元 [4] - 座椅系统集成项目建设期33个月,建成后预计年产座椅集成系统及部件445万件,达产年营业收入约40,800万元、净利润约2,457.11万元 [4] 业务协同性分析 - 汽车空气悬架系统项目与现有主业在原材料方面存在显著协同,导套、紧固件等关键部件可由公司自主供应,其他原材料已有稳定采购渠道 [12] - 座椅系统集成项目原材料中钢材、钢丝等主料及焊丝等辅料与现有产品共享采购渠道,部分关键金属件由子公司新凯紧固系统供应 [15] - 公司在汽车空气悬架系统领域已积累精密金属结构件制造经验,能为普莱德苏州提供关键零部件研发支持 [18] - 座椅系统集成项目可依托公司现有冲压、焊接等精密生产工艺及子公司信征零件的座椅舒适系统技术 [23] 市场前景与布局 - 2024年国内标配空气悬架新车销量预计81.6万辆,渗透率3.6%,同比增长44.7%,2030年市场规模有望超750亿元,渗透率将达30% [31][41] - 普莱德苏州已成为国内某高端品牌车企空气悬架系统定点供应商,并获两家车企定点通知,项目开发由自建团队完成 [40][46] - 座椅系统方面,公司已取得Y客户座椅骨架零部件定点并完成PPAP认证,正与多家车企座椅厂家推进合作 [42] - 公司布局eVTOL座椅市场,将结合骨架轻量化优势拓展低空经济领域 [34] 技术储备与研发 - 普莱德苏州通过技术转让协议获得普拉尼德空气悬架系统专有技术,并拥有后续开发成果所有权 [4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普莱德苏州已获2项发明专利授权,2项发明专利及4项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通知书,另有16项专利申请受理中 [39][45] - 公司在座椅系统领域已申请多项专利,覆盖产品结构设计、检测装置及生产工艺 [42] 项目实施进展 - 汽车空气悬架系统项目第一期已完成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生产线调试,形成一定产能 [40] - 普莱德苏州现有员工114人,其中研发中心及运营部84人,核心团队29人具备主机厂或Tier1供应商从业经验 [47]
瑞玛精密: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14:15
公司融资动态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由68000万元调整为63202 65万元 [3] - 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 - 公司同步更新了发行预案 论证分析报告 可行性分析报告等配套文件 [3] 监管审核进展 - 公司已就深交所两轮审核问询函(2024年11月和2025年1月)进行逐项回复 [1][2] - 根据最新财务数据(2024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更新了申请文件 [3] - 发行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程序 [4] 信息披露情况 - 所有问询函回复及文件更新均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包括2024年12月4日 2025年1月24日 2月18日 3月29日 3月31日等多个时间节点 [2][3] - 公司承诺将根据审核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瑞玛精密(002976) -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5-05-12 13:18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25 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获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C,行权比例 为 60%-80%,因此,需要注销前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2 万份股 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
瑞玛精密(002976)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
2025-05-12 13:17
股票简称:瑞玛精密 股票代码:00297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 ...
瑞玛精密(002976) - 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5-05-12 13:17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五年五月 | 问题 | 1 | 3 | | --- | --- | --- | | 问题 | 2 | 37 | | 问题 | 3 | 81 | | 其他问题: | | 91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 1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玛精密""公司"或"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 则,对本次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 ...
瑞玛精密(002976)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5-05-12 13:17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5]230Z141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 1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 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 专项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 问题 | 1 | 3 | | --- | --- | --- | | 问题 | 2 | 34 | | 问题 | 3 | 42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