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0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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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9 16:22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并优化董事会组成 [1][2] -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及程序的建议 [2]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2][3] 委员会职责与职权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2]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法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 [4] 委员任职要求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 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3] - 委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3] - 委员因故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 需按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3] 委员会运行机制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会议 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4] - 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 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5] 会议组织与记录 - 公司证券事务部设工作小组牵头具体工作 提供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等支持 [3][4]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委员意见 出席委员需签名 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5] - 公司需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 [4]
天奥电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9 16:22
核心观点 -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并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 [1][2][3][4][5][6][7][8] 职责与职权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 [2] - 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事项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或变更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时 需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3] 设立与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 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3] - 委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每届不超过三年 可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3] - 委员会在证券事务部设工作小组 牵头开展具体工作并提供支持 [3] 运行机制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 - 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形式 必要时可采用书面 电话或电子通信方式 公司需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 [4][5] -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5]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明确意见 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审阅材料并形成明确意见 以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5] - 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一人一票 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 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会议需制作真实 准确 完整的记录 出席会议委员需签名 会议记录 决议和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由公司保存至少十年 [6] 附则 - 细则所称以上 以下 以内均含本数 [8] -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8]
天奥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9 14:15
公司董事会决议 - 天奥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 [2]
天奥电子(002935.SZ):上半年净利润830.83万元 同比下降46.25%
格隆汇APP· 2025-08-19 10:48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18亿元,同比下降16.0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0.83万元,同比下降46.2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6.93万元,同比下降79.09% [1] - 基本每股收益0.0191元 [1]
天奥电子: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830.83万元,同比下降46.25%
新浪财经· 2025-08-19 10:36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18亿元,同比下降16.09% [1] - 净利润830.83万元,同比下降46.25% [1]
天奥电子(00293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设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提名委 ...
天奥电子(00293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 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 ...
天奥电子(0029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 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资、重大交 ...
天奥电子(002935)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关于 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天奥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 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 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三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 ...
天奥电子(0029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 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 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