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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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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10 11:1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2] - 现场会议下午16:00开始,会期半天[3]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0日[4] 会议地点及登记 - 现场会议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5]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地点在四楼董事会办公室[8] 议案相关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多项议案[6] - 提案1及提案3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6][7] - 议案2.00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为9个[21]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930,投票简称为“宏川投票”[15]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的9:15—9:25等时段[16]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 - 下午3:00 [18] 其他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未明确起止年月日[22] -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在2025年11月21日17:00前传回相关文件[26]
宏川智慧(002930)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0 11: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7日送达,11月10日召开[3] - 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3名[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4][6][7] - 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附件[5]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8][9][10]
宏川智慧(002930)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0 11:15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7名董事均参加表决[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8][11][14][17] 公司基本信息 - 2018年2月9日获批首次发行608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22] - 注册资本由460277852元修订为457489692元,股份总数同比例修订[2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项诉讼相关权利[26][27] 交易审议规定 - 多项交易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一定比例或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31][32][33][3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成员由7名增至9名,独立董事由3名增至4名[4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等多项职责[43][44][45]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设置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等多个专门委员会,各有人员组成和工作规程[56][57][58][5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财务报告[61]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相关转增规定[61][62][63][64]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不同,有相关限制条件[62][63][64]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8] - 公司分立、减资、解散等有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相关程序[69][70][71]
宏川智慧(00293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1: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宏川 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 ...
宏川智慧(002930)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1:01
投诉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等相关投诉事项[1][2] 投诉来源与处理主体 - 来源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及监管转办等[3]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投诉[4] 处理流程与时间 - 网站公示投诉渠道及流程[2] - 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 - 无法立即处理的60日内办结,延期不超30日[5] 其他规定 - 发现违规立即整改并披露[5] - 投诉文件保存两年[7] - 处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宏川智慧(00293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1:0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0]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9] 内部审计部门 - 负责日常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6] -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14] - 对公司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资料等进行检查和评估[11] - 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12]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十年[14] 报告与披露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核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3] 奖惩与处理 - 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等有功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由内部审计部门提建议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25] - 对阻挠审计人员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后果严重移交司法机关惩处[25]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视情节和损失给予批评等处理[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宏川智慧(00293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1: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申请需报送书面材料[8] - 申请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长确认[9] - 处理信息需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10][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5]
宏川智慧(0029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1: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考核程序并提出 建议;负责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非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
宏川智慧(0029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1: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川智 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 ...
宏川智慧(002930) - 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1: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管理制度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 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理财是指公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目标, 对公司闲置资金通过持有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经股东会或 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理财的原则为: (一) 投资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及投资需求; (二) 投资理财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只允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