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0]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9] 内部审计部门 - 负责日常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6] -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14] - 对公司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资料等进行检查和评估[11] - 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12]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十年[14] 报告与披露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核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3] 奖惩与处理 - 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等有功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由内部审计部门提建议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25] - 对阻挠审计人员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后果严重移交司法机关惩处[25]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视情节和损失给予批评等处理[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宏川智慧(00293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