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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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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 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 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 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进行的中短期理财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二)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或者以 银行存款,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作为投资标的 的理财产品。 本制度不适用于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以及风险投资行 ...
裕同科技(0028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 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 ...
裕同科技(00283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1 | |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程序同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与变更程序。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二条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裕同科技(00283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 ...
裕同科技(0028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未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董事会不得在 ...
裕同科技(00283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 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征求多数董事意见后提名任免,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如有)。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在上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
裕同科技(002831)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公司总裁任期与设置 -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 - 公司总裁机构设总裁1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裁若干名[4] 总裁决策权限 - 总裁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和一年内低于该净资产10%的资产处置[7] - 总裁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50%金额的银行贷款[7] - 总裁审定特定金额和比例的关联交易[7] - 总裁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投资计划,有权运用资金限额为1亿元以下[8] - 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单项金额1亿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年度累积总额不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 总裁办公会相关 - 总裁办公会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21] -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2] 总裁汇报工作 - 公司总裁班子原则上每三个月向董事会进行一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汇报[25] - 总裁应在年度董事会上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5]
裕同科技(0028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机构,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 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各 下属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 ...
裕同科技(00283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 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 ...
裕同科技:上半年净利润5.54亿元,同比增长11.42%
第一财经· 2025-08-26 14:10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8.76亿元,同比增长7.1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亿元,同比增长11.42% [1] 股东回报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