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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002818)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 ...
富森美(002818) -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投资及委托理财相关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 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 ...
富森美(0028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包括增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提升投资价值等[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4] 工作规范 - 开展活动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6] - 建立接待推广、信息披露备查登记等制度保证信息公平[7][8]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9]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9][10] 工作开展与档案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14]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6]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16] 发言规定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授权和培训其他人应避免发言[18] 说明会要求 - 存在当年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1][23]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3] 分红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4]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26]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7]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28]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发布信息要谨慎客观[31]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时,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等信息[32]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时,不得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预测或承诺[32] - 董事会秘书需审核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涉及的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或回复[32] 制度执行与修改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4] - 本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制度发布 - 该制度由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5] - 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35]
富森美(0028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大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选聘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不高于15%[8]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1年可续聘[9]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等[18]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解聘或不再聘任提前10天通知[13] - 更换事务所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4] - 审计委员会关注相关异常情况[16]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30] - 制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富森美(0028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5]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0]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20]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富森美(0028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股份转让限制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9] - 离任后六个月内锁定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股份[11] - 离职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3]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2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日内报告公告[9][10] - 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0] - 股份变动前2日通知董秘,当日报告董事会,董事会2日内申报公告[19] 交易禁止规定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5]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6]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违规转让面临责令购回等措施[14][22] 制度相关情况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由成都富森美家居董事会发布[26]
富森美(0028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4]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市场价格等,有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8]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11] - 为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1]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2] - 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3]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0.5%的关联交易应信息披露[2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关联交易公告等文件[24][25]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7]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7] - 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所控制企业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主体相关财务指标较高者为准适用规定[18]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规定[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9]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特定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时审核[20]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20] - 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1]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某些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协议且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于相关审议程序[29] - 公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被认定为国家秘密可免于披露或履行义务[30] - 公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属商业秘密可暂缓或免于披露,暂缓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2]
富森美(00281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8]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协议签订与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不被关联人占用挪用,避免关联人获不正当利益[8]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13] - 公司临时补流应通过专户实施,单次不超12个月且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3]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5]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8]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第十三条第一款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资金使用公告与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多项内容[14]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按进度使用,充分披露相关项目信息,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意见[20] 项目地点变更与进度解释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情况[21] - 公司需解释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的原因[27] 信息披露与配合工作 - 公司应披露当期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收益、份额等信息[27] - 公司要配合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提供资料[27]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提出结论[27]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董事会要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要分析鉴证结论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 发现问题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28] 总体披露要求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8]
富森美(0028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下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 ...
富森美(0028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责任与规范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4] - 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时应将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5] - 承诺占用资金归还、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的除外[5] - 不得通过非规定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6] - 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7] - 及其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8] - 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9] 关联交易与股份交易规范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并签书面协议[10] - 不得要求公司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条件提供商品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1]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1] - 转让公司控制权前应合理调查拟受让人情况,确保交易公允[11] 信息披露规范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13] - 应建立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3]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告[13] - 应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17] - 出现所持股份涉特定事项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媒体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8] - 筹划阶段重大事项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