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0028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富森美富森美(SZ:002818)2025-08-27 11:5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大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选聘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不高于15%[8]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1年可续聘[9]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等[18]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解聘或不再聘任提前10天通知[13] - 更换事务所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4] - 审计委员会关注相关异常情况[16]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30] - 制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