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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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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 -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5-02-13 12:00
股东持股情况 - 广东科创持股14,019,488股,占比6.67%[2][3] - 何元杰女士持股1,111,090股,占比0.53%[2][3] - 韩强先生持股176,715股,占比0.08%[2][3] 减持计划 - 广东科创拟减持不超2,102,200股,占比1%[2][4] - 何元杰女士拟减持不超277,000股,占比0.132%[2][4] - 韩强先生拟减持不超44,000股,占比0.021%[2][4] 减持相关 - 减持期为2025年3月7日至6月6日[4] - 广东科创因经营需要,另两人为个人资金需求[4] - 减持计划实施有不确定性,不影响控制权等[8]
红墙股份(002809)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1-06 16:0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公司 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 ...
红墙股份(002809)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2025-01-06 16:00
会议信息 - 广东红墙新材料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1] -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1] 决策内容 - 会议以3票同意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1] - 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
红墙股份(002809)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6 16:00
公司决策 - 2025年1月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1] - 会议全票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1] - 公司用不超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
红墙股份(00280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6 16:00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孙振 平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出席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 ...
红墙股份(002809) -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1-02 16:00
债券发行与转股 - 2023年10月18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31,600.00万元[3] - “红墙转债”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可转股,初始价10.89元/股[3] - 2024年6月7日起,转股价格调为10.74元/股[4] 转股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19,200元转股,数量1,764股,占比0.00084%[2][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转股金额315,980,800元,占比99.9939%[2][5] - 2024年第四季度,5,200元转股,形成股份482股[2] 股份结构 - 2024年第四季度,有限售股72,497,943股,占比34.49%,数量无变动[6] - 2024年第四季度,无限售股增至137,731,073股,增加482股,占比65.51%[6] - 2024年第四季度,总股本增至210,229,016股,增加482股,占比100.00%[6]
红墙股份: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12-23 10:02
人员变动 - 非独立董事封华女士因工作安排辞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 - 封华女士未持股,无未履行承诺,辞职不影响董事会运行[2] 后续安排 - 封华女士辞职报告自送达生效,公司将补选非独立董事[2] 时间信息 - 公告于2024年12月24日发布[3]
红墙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2 10:1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11月12日15:00召开,地点在广东惠州博罗县石湾镇公司会议室[3]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117人,代表股份97,517,185股,占比46.3862%[3] 议案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同意97,212,635股,占比99.6877%[5]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同意628,270股,占比67.3517%[6]
红墙股份:华商关于红墙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2 10:14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红墙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振军律师、刘浩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 《 ...
红墙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4 08:52
股东大会时间 - 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2日15:00召开[1] - 网络投票2024年11月12日9:15 - 15:00[2][12][13]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5日[2] 审议事项 - 审议总议案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4] 会议登记 - 登记方式多样,异地信函登记2024年11月8日16:00前送达[5]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8:30 - 16:00[6]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2809",简称为"红墙投票"[11]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书中受托期限至2024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