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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银行(0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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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银行(002807.SZ):上半年归母净利润8.46亿元 同比增长16.63%
格隆汇APP· 2025-08-15 12:18
财务表现 -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4.01亿元 同比增长10.45% [1] - 利润总额达9.43亿元 同比增长38.3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6亿元 同比增长16.63% [1] - 扣非净利润8.27亿元 同比增长21.26% [1] - 基本每股收益0.3437元 [1] 盈利能力 - 利润总额增速(38.30%)显著高于营收增速(10.45%) 显示盈利能力提升 [1] - 扣非净利润增速(21.26%)高于归母净利润增速(16.63%) 表明主营业务贡献度提高 [1]
江阴农商行上半年归母净利同比增长16.63%
北京商报· 2025-08-15 11:52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24.01亿元,同比增长10.45% [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46亿元,同比增长16.63% [1] 资产负债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075.7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67% [1] - 总负债为1883.7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86% [1] - 存款总额达1621.76亿元,较年初增幅6.82% [1] - 贷款总额达1314.20亿元,较年初增幅5.87% [1] 资产质量 - 不良贷款率为0.86%,与年初持平 [1] - 拨备覆盖率较年初提升11.9个百分点 [1]
江阴银行:8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5 11:43
公司会议与经营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银信大厦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2025年上半年经营情况报告》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利息收入占比120.54% [1] - 2025年1至6月非利息收入占比3.53%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达114亿元 [1]
江阴银行(002807)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2025-08-15 10:49
股东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为提案权股东[3] - 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为主要股东[3] - 同一投资人及关联方参股商行不超2家,控股不超1家[6] 股份变动 - 拟首次或累计增持超5%需报总局核准,批复有效期6个月[6] - 持股1%-5%应10个工作日内报告[6] - 金融产品单一相关方持股不超5%[9] - 主要股东不得用金融产品持股[9] - 主要股东五年内不得转让股权,特殊除外[10] 股权质押 - 特定股东出质股份须事前备案[11] - 完成质押登记2日内书面报告[12] - 质押超50%限制表决权[12] 授信限制 - 对单个主体授信不超资本净额10%[12] - 对单个主要股东及相关方合计授信不超15%[12] 其他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14] - 公司按原则披露股权信息[14] - 主要股东应建立风险隔离机制[13]
江阴银行(002807)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2025-08-15 10:49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 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等法 规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本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 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 评价并督促改善本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 理效果,促进本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 第三条 本行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向董事会负 责,并向董事会、行长室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内审部门 的领导。 第四条 本行内部审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 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 计人员。 第五条 本行内部审计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坚持 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 1 - 第六条 本行内部审计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与评 估。 第二章审计目标与范围 第七条 本行内部审 ...
江阴银行(002807)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15 10:49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阴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层 具有约束力,本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公平的市场价 格和条件进行。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深 ...
江阴银行(002807)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10:4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本行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江 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本行章程")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本行股东会 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本 行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 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 1 - 第三条 当本行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 时,应当实施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细则。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江阴银行(002807)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0:49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江阴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 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 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三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 第四条 临时会议 - 1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除第四条 第(四)、(七)外,其他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 ...
江阴银行(002807)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0:49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力,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本行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本行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 1 -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
江阴银行(002807)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15 10: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时间连续不得超过6年[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有不同要求[14] - 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2/3[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公司应解除其职务[15] 独立董事比例补足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足,公司应在60日内处理[15][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1]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会议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5] 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情形 - 董事会连续一年以上无法产生或公司连续一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特定职务的股东[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