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00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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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银宝山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认定、审批、执行、披露和监督等流程,均需遵守本制 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系对《公司章程》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关联交易规定的解释和补充,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的 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 ...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 ...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方式 -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可提名[4] 会议召集与举行 - 委员提议后十天内召集会议[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与通知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通知提前五日发出,特殊情况不受限[12]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6] - 向董事会提提名、任免等建议[7] 选任步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七个步骤[9]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特殊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限[11]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6] - 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董事会批准[8][9]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2]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和修改[16]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银宝山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职责权利对等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业内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在董事 ...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工作开展与职责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5]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0]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素养等素质技能[12] 信息披露与会议 - 依法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 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 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 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 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 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属于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 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担保或财务资助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6] - 除担保或财务资助外,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6] - 除担保或财务资助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6] - 除担保或财务资助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6] - 除担保或财务资助外,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6] - 除担保或财务资助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应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报告[7]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报告[7]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9] 股东及人员信息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需及时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12][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接受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13]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为内部信息披露部门[16] - 公司各部门联络人收集整理资料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向董事会办公室汇报[19] - 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时先电话等通知再送交文件资料[19] - 已报告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0]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3] 制度定义与生效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当天,“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26] - 本制度规定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市值管理 - 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实现市值与内在价值动态均衡[3] - 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协同负责,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6] 提升价值措施 - 采取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措施提升投资价值[10] 股价下跌应对 - 连续二十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近一年最高价50%属短期大幅下跌[14] - 下跌时应分析原因、加强与投资者沟通[1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