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选[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名独立董事人选[5] 临时股东会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列入候选人提案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当选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已超法定最低和章程规定人数2/3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2]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法定最低或章程规定人数2/3以上,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 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相同且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确定当选人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3] 投票权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时,股东可按意愿投给一位或几位候选人,但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否则投票无效[10] - 股东投票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