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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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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09:1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应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千万元应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应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应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应报告[10] 日常交易披露标准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11]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11] 重大风险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面临重大风险[14] 股东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1个工作日内报送重大信息书面文件[23] - 重大事项触及三时点之一应及时报告[23] - 报告义务人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并报告变化[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有四个程序[2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履行披露义务[25]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8]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将受处分并担责[21][28]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改亦同[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与国家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修订[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光启技术(00262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2 09:1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7] 委员履职与补选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日常办事机构 - 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主要职责 - 行使监事会和章程规定职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10]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督促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12] - 审核财务信息时关注管理层变更、内控缺陷等主要风险因素[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提议启动工作等[15] 内审部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7]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23] - 会议应提前三日发通知,特殊紧急情况不受限[24] - 快捷通知方式下,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委员罢免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罢免职务[3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2]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34]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委员和与会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34] 回避制度 - 委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决议经无利害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34] - 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时,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回避后出席会议委员不足规定人数时,全体委员就提交董事会审议作决议[34]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有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6]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38]
光启技术(00262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2 09:1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6] 提名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补选时间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须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快捷方式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3][15]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决议与罢免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9] 记录保管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1] 规则执行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执行,修改亦同[27]
光启技术(0026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09:1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独董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附审计或评估报告[24]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无法确定则协商[13]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协议价[1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7] 关联交易额度与计算 -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8]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8][29]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9]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披露,超出部分单独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9] 其他 -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5]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5]
光启技术(002625)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09:15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如此[7][8] - 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原则用于主营业务[1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等[8]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原则上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授权 - 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授权保荐机构等在督导期查询专户资料[10] 资金补充与投向变更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5]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通过[19]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等同意后使用[21] - 达或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21] - 低于五百万元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2] 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25] 鉴证报告与制度施行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等,股东会通过并发布后施行[30]
光启技术(00262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09:15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 设立与变动 - 子公司设立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战略,经决策机构批准[7] - 子公司投资变动包括中止或终止经营、增减股权等[10] 经营规范 - 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划[12] - 子公司对外投资等行为需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3] - 子公司关联交易需经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3] 人员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等人员并可调整[20] - 公司推荐或委派人员程序有明确规定[14] - 公司推荐或委派人员有多项职责[15] 监督管理 -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多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17] - 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情况[29] - 子公司应于每年结束前编制下一年经营计划,结束后编制上一年工作报告[30] 财务审批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与公司事先沟通并履行审批程序[21]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或互相担保[21]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报公司履行审批程序[24]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29] - 子公司发生交易需判断关联交易并报告公司[27] 审计与考核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32] - 公司对外派子公司高管进行考核并给予奖惩[34] 员工招聘 - 子公司除公司推荐或委派人员外可自主招聘、辞退员工[34] 表决权行使 - 需密切关注并提前征求公司意见,按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按规定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并行使表决权[37] 财报提供 - 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监高应督促参股公司向财务中心提供财报和年报(或审计报告)[37]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3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9]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光启技术(002625) -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2 09:15
接待管理 - 公司接待事务第一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办人员协助[15]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暂缓现场接待[18] - 同意接待后协商日程,来访者需提供问题提纲等资料[33] 活动披露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事先公告[18] - 业绩说明会等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18] 保密要求 - 参观生产基地签《保密承诺书》,调研签《调研承诺书》[19][33] - 未披露重大信息时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20] - 信息泄漏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1] 其他规定 - 再融资向特定对象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0] - 对活动详细记载并提前报备[22]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9] - 公司电子邮箱为 ir@kc - t.cn 等信息[33]
光启技术(0026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09:15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10]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6]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内审部收集资料调查责任提交审议,董事会做决议[12][17] 责任追究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18]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结果纳入绩效考核[20][23]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经董事会通过生效[5][25]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以临时公告披露决议[24]
光启技术(002625) - 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09:15
风险分类 - 公司风险分战略、法律、财务、经营和市场五类[5] - 按影响程度,风险分低、中、高风险[6] 风险管理架构 - 业务单位负责人为风险控制第一负责人[8] - 内审部负责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等工作[9] - 董事会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风险管理制度实施有效性[11] 风险评估与理念 - 风险评估含识别、分析、应对等六个程序[10] - 公司实行稳健风险管理理念,谨慎介入高风险项目[10] 风险管理目标与策略 - 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是规避风险、减少损失[15] - 风险应对策略有规避、分担、降低和承受[15] 内控机制 - 制定内控岗位授权机制防范风险[18] - 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机制,不相容职责分离[18] - 执行会计系统控制,完善财务报告相关机制[18] - 设立内控审计检查机制,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18] - 实施资产保护控制,完善资产日常管理和定期盘点机制[18] - 建立运营分析控制,定期召开运营会议[19] 其他机制 - 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19] - 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21] - 各业务单位定期自查风险管理工作并报送内审部备案[21] - 内审部定期监督评价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及效果[21]
光启技术(0026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09:1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 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光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子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子公 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