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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0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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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09:13
对外担保概述 - 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控股子公司松滋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亿元,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松滋新材料提供反担保 [1]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 - 担保对象松滋新材料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6.73%,未超过70%的限额要求 [5] 担保进展 - 公司为松滋新材料与中国建设银行松滋支行签署的两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 - 保证合同1担保主债权本金6,572万元,保证合同2担保主债权本金9,858万元 [7] - 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7]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松滋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12月3日,注册资本20亿元,主要从事肥料生产、化工产品销售等业务 [5] - 公司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持有松滋新材料35%股权,实际控制人为高进华等五人 [5] - 2024年经审计资产总额44.36亿元,负债总额25.95亿元,净资产18.41亿元,2024年净利润亏损1.12亿元 [6] - 松滋新材料信用评级:中国银行BBB、中国建设银行9级、中国农业银行AA、中国工商银行SA+ [6]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两份保证合同均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8][9] - 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8][9] 董事会意见 - 本次担保为满足松滋新材料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10] - 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9.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6% [10] -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1.63亿元,占净资产的2.38% [10]
史丹利(002588)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7-08 08:45
担保情况 - 2025年度预计向松滋新材料提供不超4.6亿元担保额度[2] - 2025年6月签两笔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分别为6572万元和9858万元[3][4] - 本次担保前已使用担保额度为0,本次担保后已使用1.643亿元,剩余2.957亿元[6]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2.3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4,153.3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6%[1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余额为16,271.12万元,占比2.38%[19] 松滋新材料情况 - 公司对松滋新材料穿透式持股比例为82.15%[6] - 松滋新材料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6.73%[6] - 松滋新材料注册资本20亿元[7]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356541亿元,负债总额25.947036亿元[9] - 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2.197847亿元,负债总额23.93784亿元[9] - 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13.135983亿元,净利润 - 1292.89万元[9] 其他情况 - 公司不存在逾期等相关担保金额[19] - 本次担保为满足被担保人日常经营,风险可控[17] - 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按比例担保,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17] -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17] - 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15] - 保证合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16] - 备查文件包括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20]
山东上市公司4月传播影响力指数均值微涨,谁被挤出TOP10?
搜狐财经· 2025-06-11 06:38
核心观点 - 2025年4月山东上市公司INC指数均值为588.49,较3月增长0.43%,行业品牌建设趋于成熟,少数公司表现突出带动整体水平[1][3] - 中创物流INC指数排名上升156名,智洋创新下降132名,歌尔股份排名提升14名,华熙生物下降10名[1] - INC指数评价体系包含传播广度、传播热度、网络关注度、官网呈现度四大维度,理论极限值为1000[2] 行业整体水平 - INC指数均值588.49,偏态系数0.77呈中等右偏分布,显示头部公司显著提升行业水平[3] - 传播广度均值2.73(3级标准级),8家公司达5级,68家达4级,22家未达标[5] - 传播热度均值2.36(3级标准级),5家公司达5级,50家达4级,87家未达标[6][7][8] 头部公司表现 - INC指数前十:青岛啤酒、歌尔股份、山东高速、海尔智家、中国重汽、万华化学、澳柯玛、东阿阿胶、浪潮信息、史丹利[1] - 传播广度5级公司包括青岛啤酒、海尔智家、中国重汽、澳柯玛、东阿阿胶等8家[5] - 传播热度5级公司包括青岛啤酒、海尔智家、澳柯玛、东阿阿胶、赛轮集团[7] 网络关注度 - 网络关注度均值1.6(2级区域关注),107家公司达3级以上全国关注水平[9][10] - 全国关注公司包括青岛啤酒、歌尔股份、山东高速、海尔智家、中国重汽等[10] - 114家公司处于1级零星关注水平,品牌搜索频率较低[10] 官网呈现度 - 官网呈现度均值1.08未达标准级,176家公司处于最低级深水级[11][12] - 海尔智家、卓创资讯官网呈现度达5级爆发级,5家公司达4级提升级[12] - 34家公司官网达标准级,93家处于浅水级[1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权益分派方案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1,89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1] -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1]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1]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3] -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3] 权益分派对象 - 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4] 权益分派方法 -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5] 咨询机构 - 咨询机构为公司证券部,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6] - 咨询联系人为胡照顺、陈钊,电话为0539-6263620[6]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括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分红派息时间安排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7]
史丹利: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09:09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151,89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1] -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1]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1]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1]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2] 权益分派对象 -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2] 权益分派方法 -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5日发放[2] 咨询机构 - 咨询机构为公司证券部,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联系人为胡照顺、陈钊[2] - 咨询电话为0539-6263620,传真电话为0539-6263620[2]
史丹利(002588)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27 09:00
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以总股本1,151,891,9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6元现金(含税)[2] - 深股通投资者等每10股派2.34元[2] - 不同持股时间补缴税款标准不同[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5] -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5] 其他信息 - 咨询电话和传真为0539 - 6263620[8] - 备查文件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文件等[8] - 公告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10]
史丹利(002588) - 002588史丹利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515
2025-05-15 12:06
公司业绩与分红 - 公司分红方案综合发展与回报制定,2024年度现金分红较2023年大幅增加且超业绩增幅,为推动持续增长需留资金用于产业链扩展等 [2] - 2025年一季度营收和利润大幅增长,对上半年业绩谨慎乐观,市场需求稳定、占有率提升,但面临原料价格波动等不确定因素 [2][3] 资金情况 - 2024年公司账上资金未大幅缩水,是购买理财产品和三年期以上大额存单致科目间资金变动,实际资金稳定 [4] 环境治理 - 化肥对环境影响主要是单一过量施肥致土壤酸化板结、水系富营养化,应对措施为科学施肥,如复合肥化、少量多次施肥、产品创新等 [5] 市值与股价 - 公司重视市值和股价,通过优化经营管理、加强渠道建设、拓展市场份额提升业绩,与投资者沟通增进了解,相信价值提升后市场会反映应有价值 [6] 安全事故 - 2024年8月子公司火灾因电路老化,非生产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约7.6万元,只涉及5号库房,公司借此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7] 产业链与磷矿 - 公司致力于打通产业链,湖北松滋公司磷化工项目进展顺利,主要采购四川磷矿,控股股东磷矿暂无注入上市公司计划,待松滋公司稳定后综合考虑 [7][8] 园艺业务 - 园艺业务是重点战略业务,2024年园艺肥业务全网零售额6.09亿元,同比增长40.86%,累计售卖件数1.16万件,增幅87.96%,全网销售额行业排名第一,已拓展至衍生品类,未来将推动创新发展成新业绩增长点 [8]
史丹利(002588) - 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5-05-13 10:31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1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5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 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 (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 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周四)15:00-16:30。 届时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照顺先生、财务总监陈桂芳女士、证券事 务代表陈钊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 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 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 ...
史丹利(002588)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3 10:30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1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 ...
史丹利(002588) - 史丹利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5-13 10:30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两名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