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0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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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3-12-13 07:20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1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修改回函》已收悉。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中京电子")已会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律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相 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注: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出现的简称与释义均与《惠州中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中的内容相同。 2、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3、本问询函回 ...
中京电子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2-13 07:20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izhou China Eagle 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 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 ...
中京电子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3-12-13 07:2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九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律师文件的补充,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并应与已出具律师文件一并理解和使用,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为准。 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京电子")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20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 ...
中京电子: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12-08 12:56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并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 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 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均 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 及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的《陈述与保证》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法律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评级、商业判断、投资决策、境外 法律等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律师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验资报告、境外法律意见书中 ...
中京电子: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12-08 12:56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1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修改回函》已收悉。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中京电子")已会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律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相 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注: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出现的简称与释义均与《惠州中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中的内容相同。 2、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3、本问询函回 ...
中京电子: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12-08 12:56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izhou China Eagle 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 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 ...
中京电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3-12-08 12:5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本保 荐机构")接受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 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东方投行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 执业规范和道德准 ...
中京电子: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2023-12-08 12:56
目 录 | | | | | |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2-24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由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或公司)转来的《关 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 核函〔2023〕12014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 提及的中京电子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第 1 页 共 116 页 合计向深圳蓝影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影医学)投资 8,000 万元, 蓝影医学主营业务为医学影像类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 2021 年 8 月与广 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广东恒京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恒京投资),认缴出资 2.5 亿元,恒京投资尚未实际投资项目;于 2023 年 2 月通过增资向广东盈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1,000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客户结构及收入占比变化情况、收入和成本 端的明细数据、期间费用变化、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 ...
中京电子: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08 12:56
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7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1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修改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 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 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及修改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 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并结合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 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对相关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 变动事项进行了 ...
中京电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3-12-08 12:5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 | 投资银行 ENT SECURITIES ิ方证 ENT SECURITIES INVESTMENT BANKING CO., LTD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3-1-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东方投行指定陆郭淳、季宇之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 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本保 荐机构")接受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 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东方投行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