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四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3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修改回函》已收悉。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中京电子")已会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律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相 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注: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出现的简称与释义均与《惠州中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中的内容相同。 2、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