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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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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业务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2] 适用主体 - 业务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3] 审议条件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7] 部门职责 - 财经管理中心负责业务计划制订、操作等工作[9] - 营销部门提供未来外汇收付相关基础业务信息[10] - 审计部定期审查业务情况并报告[10] - 证券部审核业务决策程序合规性并及时信息披露[10] 风险防控与档案管理 - 开展业务要建立持仓预警和止损机制,防范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1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存档保管[17]
大金重工(00248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规则 - 至少提前2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 - 保存期限为十年[13]
大金重工(002487) - 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6-24 10:01
公司上市与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63.21%,贵普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6.01%[12] 财务与资本 - 发起人实际出资金额超认缴注册资本119926656.74元计入资本公积[12]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75]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1名[97] 会议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2] 信息披露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3]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09] 其他规定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23]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的股东[138]
大金重工(002487) - 关联(连)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6-24 10: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为主要股东[8] - 关连人士于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30%[8] - 本人、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为关联人[8] - 本人、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合营伙伴为关联人[8] 非重大附属公司标准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10]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10]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20]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单笔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20]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1] 关联交易程序规定 - 《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连交易需按不同类别履行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程序(如适用)[21] - 十二个月内的连串关连交易或相关交易应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22] - 交易既属《深交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又属《香港上市规则》关连交易,需同时满足两规则决策权限规定[22] - 公司高管不得批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交易,审批时应回避表决[23]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3] - 董事长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相关部门书面报告,审查通过后实施,关联董事则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香港上市规则》关连交易日常管理实行月度统计、季度分析制度,超额度需组织申报材料调增限额[2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8][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深交所规定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33] - 香港联交所规定公司与关连方进行的部分关连交易可免予按关连交易方式审议、披露或获取独立股东批准[33][34][35] 其他规定 - 董事长应本着“勤勉尽责、公司利益至上”原则行使职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等对关联交易公允性意见[37] - 董事长应将可能的关联交易信息及资料充分披露给董事会审核[37] - 公司与关联人签署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37] - 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关联交易决定,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7]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39]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39]
大金重工(002487)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需提前2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记录与细则执行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3]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3]
大金重工(00248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绝对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2] - 相对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30%(含)低于50%(含)且为第一大股东的子公司[3]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9] 担保管理要求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规定进行[9] - 财务部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3] - 被担保人不能及时归还借款时公司应分析其经营状况并上报董事会[14] 担保措施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保时被担保人各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等措施[14] 收购投资审查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应审查对方对外担保情况[15] 保证责任规定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5]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时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15]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情况[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7] 责任追究 - 公司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职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20]
大金重工(0024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7]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7]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7] - 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7]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9]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披露[13] - 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4] - 收购、合并等导致股本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6] 披露程序与责任 - 信息披露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执行[18]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19]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明确程序[20] - 拟公开披露信息文稿草拟各部门负责,审核董事会秘书负责[20] - 公开披露信息前履行内部审议程序[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2个工作日内通报重大信息[26] 其他披露事项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包含参与人员等内容[27] - 加强筹划阶段重大事件和未公开信息保密工作[28] - 商务谈判等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28]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29] - 与特定对象沟通可视情况要求其签署承诺书[29]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2]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及时披露[33] - 暂缓披露信息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34] - 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不少于10年[34]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登记豁免披露相关事项[34] - 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信息公开等事项[35]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5] 监督与解释 - 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督[37] - 公司及相关人员及时如实回复问询并配合检查调查[37]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7]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通过后生效施行[40]
大金重工(0024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制度与负责人 - 公司制定2025年修订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 董事长是工作第一负责人,不能出席时由总经理或董秘主持重大活动[5] 管理部门与原则 - 证券事务部是职能部门,在董秘领导下开展工作[6] - 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股东、潜在投资者、投资机构等[4]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9]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0] 信息汇总与协助 - 证券事务部按月汇总投资者变化和咨询情况并上报[7] - 各部门和子公司有义务协助实施管理工作[8] 接待工作安排 - 接待工作由证券事务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条件[12] - 接待程序为来访信息 - 确认意图人员 - 安排方式人员 - 准备登记 - 接待洽谈回复 - 备案[11] 会议与活动规定 - 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提前五日通知,会议不少于两小时[14][15] - 进行活动应建立档案制度,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报送文件[21] 资料存档与调研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资料由证券事务部存档,期限十年[18]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9] 互动平台交流 - 通过深交所互动平台交流,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证券部拟订、董秘审核,重要敏感内容报董事长审批[13][14] 特定情形与人员要求 - 存在特定情形时应按规定召开说明会[14]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实行事前预约并签《承诺书》,由董秘安排[18] - 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要了解公司情况,具备专业能力,诚实守信不泄密[24]
大金重工(002487)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6-24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应至少三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含会计专长人士及常居香港人士[3]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8] - 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辞职致比例不符,补选后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9]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会议相关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专门会议,提前2天通知[12] - 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履职保障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延期[18] - 公司承担行使职权费用[18] - 支付出席会议交通费和食宿费[19] 责任与义务 - 维护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履职不受主要股东影响[22] - 不履职致损追究责任,违法担责,擅自离职赔偿损失[22] - 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有期限,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23] 制度说明 - 与其他规定冲突以法律等为准[25] - “以上”“至少”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6] - 由董事会解释,H股上市生效[26]
大金重工(0024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6-24 10:0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六种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1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2] 提案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8]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要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9]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并分类表决[20] 其他规定 - 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6]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4]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之一[3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生效施行时间明确[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