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高电新(002452)
icon
搜索文档
长高电新(002452)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1-17 12:17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所投董事选票数和候选董事人数有上限,超限额选票弃权[9][10]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3] - 当选人数不足处理方式及再次选举规定[13][14]
长高电新(0024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2:1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名誉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含),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2]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资产购买或出售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况,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1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2]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3]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2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3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38] - 公司对担保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作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3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需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42]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时,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4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要提出再次审议条件[42][43]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应含届次、日期等内容[45] - 秘书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单独的会议决议,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4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4]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4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证券投资部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7][48]
长高电新(00245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对外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批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的对外投资需股东会审批披露[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审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还需股东会审议[10] 部门职责 - 证券投资部负责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等对外投资管理工作[11] - 财务部协助证券投资部开展投资工作,负责效益评估等[12] - 审计/法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等工作[12] 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需成立投资小组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依次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获批后签订合同协议[13] - 正式合同签订前可提交常年法律顾问审查,签订后按规定制定章程,需审批的报国家有关部门[13] 投资监控与审计 - 证券投资部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总经理监督跟踪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15] - 审计部在对外投资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对项目过程进行审计[16] 人员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和控股公司时应派出相应人员参与运营决策[18] -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考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资金不足、项目背离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0] 财务核算与报告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年末对投资全面检查[22]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2] 问题处理 - 如对外投资出现问题,证券投资部及审计部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定义说明 - 本制度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28]
长高电新(0024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净资产2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2]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报送深交所[1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和管理,证券投资部实施[2] 事项要求 - 重大事项需填档案并制作备忘录[10] 流转审批 - 内幕信息流转分内外,外部多环节批准[14] 信息传递 - 传递需告知名单并登记,否则共同担责[14] - 证券投资部告知保密责任并控制范围[14] 保密责任 - 知情人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16] - 违规泄露将处分追责[16] - 不得利用信息买卖股票及衍生品[16] 自查追责 - 公司自查买卖情况,核实追责[16] - 发现问题2个工作日报送监管机构[16]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其解释修改[18]
长高电新(0024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2: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审议事项 - 公司提供担保,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事项,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可免[8]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交易两种情形可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信息披露;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30%需特殊通过[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审计委员会未按规定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有规定[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金额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通过有规定[40]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4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7]
长高电新(00245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1-17 12:17
内部审计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处,对业务活动执行日常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 内部审计处配置专职人员,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审计频率与报告 - 对募集资金使用等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7] - 内部审计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审计流程与处理 - 审计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终结后出具结果督促整改[12][16] - 对违规被审计对象和内部审计人员可建议或给予行政处分[14][16] 审计计划 - 内部审计处应制定审计计划,优先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1]
长高电新(00245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财务资助规则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3] - 董事会审议对外资助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 四种情形下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资助对象规定 - 资助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子公司,部分规定可免适用[5] - 不为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5] - 对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资助,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5] 资助用途及手续 - 资助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以外事项[6]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申请单位提交报告及文件[9] 监督与披露 - 集团和公司财务部跟踪监督、防范风险[9][14] - 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形及时披露[11]
长高电新(0024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资产运营 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
长高电新(0024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
长高电新(00245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12: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高 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