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审议事项 - 公司提供担保,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事项,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可免[8]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交易两种情形可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信息披露;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30%需特殊通过[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审计委员会未按规定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有规定[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金额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通过有规定[40]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4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7]
长高电新(0024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