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处,对业务活动执行日常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 内部审计处配置专职人员,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审计频率与报告 - 对募集资金使用等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7] - 内部审计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审计流程与处理 - 审计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终结后出具结果督促整改[12][16] - 对违规被审计对象和内部审计人员可建议或给予行政处分[14][16] 审计计划 - 内部审计处应制定审计计划,优先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