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00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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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公司一直重视对外合作 并多举措推进业务发展
证券日报网· 2025-09-26 11:14
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 - 公司重视对外合作 通过强化企业合作协同拓展市场与业务边界 增强客户黏性并提高业务附加值[1] - 公司通过加强内部管理 改善业务流程 优化业务结构 拓展业务模式等多举措推进业务发展 实现提质增效[1] - 公司将继续巩固区域优势 保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1] 信息披露与合规 - 涉及重大对外合作事项时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信邦制药: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19 15:45
公司分红方案 -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2] - 股权登记日确定为2025年9月25日[2] - 除权除息日安排在2025年9月26日[2]
信邦制药(002390) -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9-19 09:15
权益分派 - 47,445,540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1] - 以1,896,406,3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0.30元(含税)[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26日[5] 现金分红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56,892,189.84元[10]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0.292677元[10] -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0292677元[10] 红利派发 - 深股通投资者等每10股派0.27元(含税)[4] - 不同持股时间补缴税款标准不同[4] - 部分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9] 除权除息参考价 -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 0.0292677元/股)/(1 + 0)[10]
信邦制药:控股子公司的大健康产品业务目前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
证券日报· 2025-09-18 12:13
公司业务运营 - 控股子公司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大健康产品业务 [2] - 业务采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线下通过合作代理商销售 线上通过淘宝平台"上工同德企业店"销售 [2] 公司发展战略 - 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 [2] - 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产品结构 [2] - 将积极探索多渠道营销策略 [2]
信邦制药:2024年,公司下属医院门急诊量超过100万人次
证券日报· 2025-09-18 12:13
公司运营数据 - 2024年下属医院门急诊量超过100万人次 [2] - 2024年下属医院出入院量分别超过9万人次 [2]
信邦制药: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 2025-09-18 07:09
公司治理变动 - 信邦制药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2] - 吕相倩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18 04:15
会议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5][8] - 会议由董事长安吉主持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8][39]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30日通过指定媒体披露 [4][5] 股东参与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08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7,817,792股 占总股本26.2506% [6] - 现场参会股东10名 代表股份479,522,871股 占比25.2859% [6] - 网络投票股东298名 代表股份18,294,921股 占比0.9647% [7] - 中小投资者参会299名 代表股份18,545,519股 占比0.9779% [9][10] 提案表决结果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99.6876%同意票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率91.6141% [12][1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99.5855%同意票通过 属特别决议事项 [14][15] - 治理制度修订议案中 《股东会议事规则》获97.4964%同意票 但中小投资者反对率达65.2421% [17][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获97.4975%同意票 中小投资者反对率65.1672% [19][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获97.4705%同意票 中小投资者反对率65.9189% [21][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获99.6122%同意票 中小投资者同意率89.5910% [23][2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获97.4826%同意票 中小投资者反对率64.4603% [25][2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获97.5195%同意票 中小投资者反对率64.6490% [28][29]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获97.5230%同意票 中小投资者反对率64.5029% [30][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获97.4789%同意票 中小投资者反对率65.4298% [32][3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获97.4718%同意票 中小投资者反对率65.6196% [34][3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获97.4947%同意票 中小投资者反对率65.2319% [37][38] 公司治理变动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吕相倩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其现任公司投资总监及多家子公司总经理 [42][45] - 吕相倩拥有西南财经大学双学士学位及美国福特汉姆大学商业分析硕士学历 [45] - 公司董事会结构符合《公司法》规定 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会总人数二分之一 [42]
信邦制药9月17日获融资买入1650.69万元,融资余额2.41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9-18 01:31
股价与交易表现 - 9月17日股价下跌0.82% 成交额达1.01亿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1650.69万元 融资净买入579.86万元 [1] - 融资融券余额合计2.42亿元 融资余额2.41亿元占流通市值3.41% [1] 融资融券状况 - 融资余额处于近一年20%分位低位水平 [1] - 融券余量19.56万股 融券余额71.20万元 处于近一年30%分位低位 [1] - 融券当日偿还6400股 卖出2800股 卖出金额1.02万元 [1] 股东结构变化 - 股东户数6.67万户 较上期减少0.41% [2] - 人均流通股28904股 较上期增加4.50% [2] - 香港中央结算持股2186.19万股 较上期增加160.29万股 [3]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8.45亿元 同比减少6.62% [2] - 归母净利润1.07亿元 同比减少6.69% [2] 分红与机构持仓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7.06亿元 近三年累计派现3.45亿元 [3] - 南方中证1000ETF持股1084.19万股 较上期增加211.41万股 [3] 公司基本信息 - 主营业务为纯天然植物类中成药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生物医药 [1] - 收入构成:医药流通75.12% 医疗服务27.80% 医药制造17.27% 其他0.03% [1] - 成立日期1995年1月27日 上市日期2010年4月16日 [1]
信邦制药(00239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9-17 11:01
吕相倩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的资格及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拟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信邦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吕相倩女士(简历附 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吕相倩女士简历 吕相倩: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出生,西南 财经大学理学学士、经 ...
信邦制药(00239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7 11:0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 号苑 15 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信邦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 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 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