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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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00235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8 11:1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票数计算为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5] 选举操作规定 - 非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表决权数分别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6] - 股东投票表决权数不得超有效总数,否则选票无效[6] 选举结果要求 -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9] - 当选董事获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10] 特殊情况处理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0]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2/3,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0] - 候选人票数相同致超应选人数,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选[1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2]
顺丰控股(0023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8 11: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应过半数[4] - 主席和委员由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7]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1]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会议召开前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5] - 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制定非审计服务政策等[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其制度建立和实施等[8]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9] - 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9] - 在年报审计中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间安排[22] -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2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22]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8] 规则生效 - 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25]
顺丰控股(00235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1:1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其他投资。 第一条 为了规范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 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 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 ...
顺丰控股(00235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8 11:16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月1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1950万股,2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2024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170,000,000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7] 股本情况 - 2017年1月23日,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向7家公司、合伙企业发行A股395,018.5873万股,总股本由23,349.234万股增至418,367.8213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3,942.1659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503,942.1659万股,其中A股普通股479,942.1659万股,H股普通股24,000万股[15] 发起人认购 - 发起人刘冀鲁认购3336.5万股,占注册资本66.73%[14] - 发起人刘凌云认购700万股,占注册资本14%[14] - 发起人宫为平认购320.5万股,占注册资本6.41%[14] - 发起人黄学春认购272.5万股,占注册资本5.45%[14] - 发起人唐成宽认购160.25万股,占注册资本3.205%[14] - 发起人吴翠华、袁福祥各认购80.125万股,各占注册资本1.6025%[14]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0][3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瑕疵时,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2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股东会审议批准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38]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0]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0] 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就特定情形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45][4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公司满足条件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连续3年累计不少于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30%[111]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21]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7]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7]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8] 减资与解散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4]
顺丰控股(002352)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1:1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总经理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关联交易[15]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不超5%、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超0.5%不超5%的关联交易[15]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6]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股公司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19]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3] - 已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关联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21]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若实际执行金额超预计总金额,应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部分情形仍需履行披露和审议义务[23]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各方签字盖章后执行[25] 关联交易执行与管理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经营变化可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即时生效或经审议确认后生效[26]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6] - 未经报告和决议,特定关联人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关联交易事项[26]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28]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定价方法[28]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0]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0]
顺丰控股(00235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1:1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 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 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虽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 ...
顺丰控股(0023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1:16
担保定义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外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董事会审批 - 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6]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 股东会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担保额度预计与调剂 - 公司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时可在其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4] -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相同情况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15] 检查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报告[18] - 若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责任追究 - 公司根据损失、风险大小和情节轻重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5] - 董事会发现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追究责任[25]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责[25]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经办人员等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5] - 经办人员等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25] - 经办人员等擅自担责致公司损失,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本制度[27]
顺丰控股(002352) -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1:1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顺 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非 执行董事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顺丰控股(00235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1:1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 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 ...
顺丰控股(0023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8 11: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4]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提前公告通知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5][16] 投票规定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部分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20][25] 股份表决权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方案实施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回购决议 - 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2/3以上通过,次日公告[31][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3] 监管措施 - 深交所可对不召开股东会公司停牌,证监会可责令改正[37] 规则执行 - 规则与其他规定相悖时按其他规定执行[39]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1][42] 规则制订 - 规则制订时间为2025年12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