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顺丰控股顺丰控股(SZ:002352)2025-12-08 11: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应过半数[4] - 主席和委员由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7]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1]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会议召开前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5] - 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制定非审计服务政策等[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其制度建立和实施等[8]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9] - 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9] - 在年报审计中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间安排[22] -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2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22]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8] 规则生效 - 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