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票数计算为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5] 选举操作规定 - 非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表决权数分别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6] - 股东投票表决权数不得超有效总数,否则选票无效[6] 选举结果要求 -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9] - 当选董事获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10] 特殊情况处理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0]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2/3,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0] - 候选人票数相同致超应选人数,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选[1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