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0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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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002301.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8749.3万元,下降7.66%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0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47.73亿元 同比减少4.49% [1] - 归母净利润8749.3万元 同比减少7.66% [1] - 扣非净利润7975.27万元 同比减少13.28%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0.12元 [1]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1]
齐心集团(002301.SZ):上半年净利润8749.30万元 拟10派0.7元
格隆汇APP· 2025-08-29 10:0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73亿元 同比下降4.4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49.30万元 同比下降7.66% [1] - 基本每股收益0.12元 [1] 盈利能力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75.27万元 同比下降13.28% [1] 股东回报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1]
齐心集团(002301)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交易审批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并披露[7] - 达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管理与监督 - 资金管理部是主管和运作机构[9] - 审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核查交易情况[11] 信息披露 - 已投资衍生品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0万时,应临时公告披露[11] 风险应对 - 标的资产价格波动时,资金管理部分析上报,总经理下达指令[16]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资金管理部提交方案,证券部报告董事会[16] 制度相关 - 会计政策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8] - 齐心集团董事会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30日[19]
齐心集团(0023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管理与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8]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申请与审批流程[8]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知晓制度内容并承诺保密[20] - 知情人承诺不利用信息牟取非法利益[20] - 知情人遵守登记制度并做好登记[20] - 知情人若泄密愿承担法律责任[20]
齐心集团(00230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29 09:33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应人员、资产、财务分开[3] 资金往来规定 - 控股股东等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5][7]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专项说明[7][8][9]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关联交易和担保须按规定决策实施[8][9] 资金清偿方式 - 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9]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和清欠第一责任人,审计委员会日常监督[11] - 公司成立防范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11] - 财务负责人加强财务流程控制,保证财务独立[11][12] - 董事会和经理审议批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11] - 财务部门每月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4] - 独立董事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4]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14] 违规处理措施 - 发生违规占用资金情形,公司应制订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4] -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5]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性措施[15] - 占用资金未归还、违规担保未解除前,控股股东一般不转让股份[15]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对责任人处分或罢免[17] - 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现象,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7][18]
齐心集团(0023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资金支取与付款 - 一次或12个月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募集资金使用单笔支出≤200万,项目经理等签字付款;>200万,项目负责人等签字付款;超授权报董事会审批[9] 资金使用限制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0]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13] - 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0]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才能使用[2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投资计划调整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保荐人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归还,无法归还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 保荐人或顾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27] - 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7] - 制度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订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29] - 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30日[29]
齐心集团(0023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础薪酬以岗位价值、具体职责为主要依据,并兼顾同等职位、区域位置的市场薪 酬行情,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和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薪酬与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及公司经济效益相挂钩,约束和激励并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 ...
齐心集团(00230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设立与决策 - 设立或并购子公司需报公司统一评审,再报总经理等审议决策[6]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实行委派推荐制,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提请更换[8][9] 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需与公司沟通并按程序提请审议批准[10] 关联交易 - 子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内控流程,构成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10] 投资与筹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由公司统筹,投资与筹资方案需报公司批准[11] 会计核算 - 子公司应按准则开展核算,遵循相关会计政策规定[14][16] 财务报告 - 子公司应及时编制报送报表和资料,公司定期分析审计[17] 审计监督 - 公司内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子公司需配合执行[18][24] 信息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可确定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20] - 子公司应备案信息提供部门及人员等信息[20] - 子公司可多种方式提供重大内部信息,财务信息报财务部门[26] - 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文件3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27] - 子公司重要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会议召开2日前报公司[27] - 子公司应及时提供可能影响公司形象及财务数据的信息[22] - 子公司提供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送[22] - 子公司董监高及知悉内幕信息人员负有上报责任,不得泄露[22] - 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披露公司财务数据信息[29] 项目配合 - 公司了解子公司投资项目情况时,子公司应配合提供材料[30]
齐心集团(00230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委托理财审批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5] - 低于董事会审批金额由总经理审批[5] 委托理财管理 - 资金管理部门编制年度规划[8] - 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监督理财产品[14] - 独立董事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4] 其他规定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5]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8] - 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17]
齐心集团(0023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和《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 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 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