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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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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4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8年5月15日发起设立,2009年9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800万股[7] - 注册资本71732.8606万元,已发行股份数71732.8606股[9] - 发起人为芜湖市湾里经济开发实业公司等222名自然人,认购股份及占比不同[18]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2]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6]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指标需股东会审议[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6] - 兼任经理等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86]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9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达一定比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8] - 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等条件[174]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6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184][186]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93]
中电鑫龙(002298)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旭)
2025-04-24 17:16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 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 在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4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 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1、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 6 | | --- | -- ...
中电鑫龙(002298)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4 16:48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许礼进、刘芳端、郑湘独立性进行评估[1] -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担任其他职务,无利害关系[1] - 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2]
中电鑫龙(002298) -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4 16:48
一、资质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2、人员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 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
中电鑫龙(002298) - 章程修正案
2025-04-24 16:48
股份与资本变动 - 公司拟注销22782295股用于减少注册资本[2] - 注销后股份总数减至71732.8606万股,注册资本减至71732.8606万元[2] 章程修订 - 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调整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和股份总数[2] 后续安排 - 事项通过后将授权办理登记变更手续[2]
中电鑫龙(0022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4 16:48
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781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 - 容诚2023年度收入总额287224.6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3] - 容诚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收费48840.19万元[3] - 容诚对相同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2家[4] 公司相关 - 2024年11月19日和12月12日会议通过聘容诚为202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4] - 容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5] 审计委员会工作 - 核查评价容诚,认为其具备审计资质和专业能力[7] - 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调整事项等并提建议[7] - 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容诚公正出具报告[8] - 认为容诚年报审计表现良好,按时完成工作[8]
中电鑫龙(002298) -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5-04-24 16:48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检查多项事项[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开会并向董事会报告内审情况[2] 信息管理与报备 - 公司在特定报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人员证券买卖[3] - 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变化时2日更新[3] 人员检查与聘任 - 独立董事分别用16、17、18天现场检查公司[4]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聘任两人为独董[4] 承诺与记录 - 控股股东等签署承诺书并备案,变更时1个月内完成[4] - 董监高签署并更新承诺书后备案[4] - 投资者活动结束后2日编制并刊载活动记录表[2]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等多项内控制度[2][3]
中电鑫龙(002298) - 关于2024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4-24 16:4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测 试,2024 年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157,622.04 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明细如下: | 资产名称 | 项目 | 2024 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万 | | --- | --- | --- | | | 元) | | | 应收票据 | 信用减值损失 | -29.33 | | 应收账款 | 信用减值损失 | 26,087.79 | | 其他应收款 | 信用减值损失 | 515.81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信用减值损失 | 13,711.50 | | 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 | 资产减值损失 | 5,418.22 | | 合同资产 | 资产减值损失 | 3,788.57 | |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8.08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40,153.28 | | 商誉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25,599.78 | | 持有待售资产 | 资产减值损失 | 42 ...
中电鑫龙(002298) - 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5-04-24 16:4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即 将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数据和指标进行了审计。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误差。 二、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对 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予以审议。 该议案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即 将披露 ...
中电鑫龙(002298)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4 16:4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