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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0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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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关于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8-26 12:58
关于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证券代码:002276 |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81 | | --- | --- | --- | | 债券代码:149590 |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注销的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量合计 20,546,762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 股本 1,034,836,598 股的 1.99%;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34,836,598 股变更为 1,014,289,836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办理完成。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注销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 份导致公司股本总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本 ...
万马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12 03:50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 1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以电子 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李刚先生主持,部 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镇海炼化等共同投资 一体化项目立项的议案》 子公司万马高分子与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炼化")、宁波 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浦石 ...
万马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12 03:50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276 |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80 | | --- | --- | --- | | 债券代码:149590 |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拟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30 日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
万马股份:关于与镇海炼化等共同投资一体化项目立项的公告
2024-08-12 03:50
| 证券代码:002276 |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 | --- | --- | | 债券代码:149590 |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 1. 2024 年 8 月 7 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镇海炼化等共同投资一体化项目立项的议 案》,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高分子")与中 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炼化")、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浦石化")拟共同签署《合资意向书》,各方有意立 项并论证开展高分子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 资公司股权比例拟定万马高分子、镇海炼化及宁波中浦石化各占 55%、40%、5%, 旨在发挥各方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做强做大新材料业务。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次拟签署的《合资意向书》属于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属 于投资立项。最终合作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各方 就项目具体合作事宜协商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方内部决策程序规定, 履行各自决策程序。公 ...
万马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08-11 07:34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代码:002276 |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 | --- | --- | | 债券代码:149590 | 万马 债券简称:21 01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11 名激励对象,合计 65.25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万股的 0.06%。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103,548.9098 万股变更为 103,483.6598 万股。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 ...
万马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9 11:51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通讯表决召开,9名董事全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六项议案9票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3][4]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全通过[5] 股东大会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29日14:30在杭州临安召开[5]
万马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2024-08-09 11:51
股本情况 - 2009年7月10日公司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后经转增总股本变更为40000万股[6] - 2011年经转增,总股本变更为77688万股[7] - 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股权,总股本变更为928937488股[7] - 2013年自然人认购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变更为938705488股[7] - 2016年多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变更为939145488股[8][9] -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变更为1035489098股[9] - 2024年注销股份后总股本将变更为1014289836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4289836元,股份总数为1014289836股,均为普通股[12][16]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人民币一元[17]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0]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1]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等任职及离职后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0]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0]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担保、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3][34]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董事会应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8] - 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需披露相关内容[44]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3]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有不同提名方式[5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69] -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可决定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宜[69]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2] -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3]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7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5]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78]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7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1] 其他人员相关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2]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7]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为1/3[90][9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2]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9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00] - 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 - 实施利润分配需满足一定条件[103] - 公司出现特定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4]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45%[105]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最低要求[105]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07]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1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18][11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1] - 清算组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22] - 控股股东、中小投资者有明确界定[129]
万马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9 11:5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4]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7] - 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1]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用,达10%及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2] - 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审议[13] - 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披露[16]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15]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公告[1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专项审计[1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17]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修订亦同[19]
万马股份: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24年8月)
2024-08-09 11:51
业务原则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投机[4] 业务开展要求 - 基于进出口外币收支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超预测,交割期匹配[5]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用自有资金按额度操作[5][7]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超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业务流程 - 子公司提供信息,财务部制订计划,资金部执行,审计部监督,董办审核披露[9] 持仓约束 - 外汇衍生品持仓受年度计划和授信总额度双重约束[9] 披露规则 - 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需及时披露[12] - 亏损需重新评估有效性并披露变动[13] 文件管理 - 相关文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至少10年[14]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旧办法废止[17]
万马股份: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8月制定)
2024-08-09 11:5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 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 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 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 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 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职代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