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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0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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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0022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5 10:4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公开方式[7] - 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在选聘有效年限内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8]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公司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各要素单独评价打分[8] - 公司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所有满足要求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9] 任期限制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不超10年[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1]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并报送有关说明[10] 其他要求 - 公司解聘或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日通知[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需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17] - 需关注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情况[17] - 需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7]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21]
万马股份(00227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等资源[4] - 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6]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法违规担保[6] -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6]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6] - 不得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以外方式影响人事任免[10] - 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设备、厂房影响资产完整[16] - 不得干预公司机构设立、调整或撤销[17] - 不得利用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9] 控股股东责任与义务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9] - 为其提供担保需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对方应反担保[16]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17] - 对违法行为负责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20]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21][22]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24]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4]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不得提前泄露[25]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27] - 出现影响股价情形应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27] - 作出公开承诺应当披露[30] - 应告知公司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30] 其他规定 - 公司需核实异常情形传闻并披露说明或澄清[29] - 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2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应配合披露[30] - 规范未尽事宜按新法规和修订后章程执行[32] - 规范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3] - 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3年10月废止[33]
万马股份(0022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或损失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档案管理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2]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13] 信息使用规定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不得早于业绩预告披露时间[15] -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15] - 外部信息使用人致公司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16]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23] 制度更新 -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2年1月修订)》等废止[2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6] 保密要求 - 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纪律[28] - 提醒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报送信息保密[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19] - 与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23] - 未公告文件资料须保密[24] 自查要求 -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自查[23]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为002276,证券简称为万马股份[32]
万马股份(0022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且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违法违规处罚[8][9]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三十六个月不得提名为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评估披露[7]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12]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 - 特定情形30日内解除职务[13] - 辞任自收到报告生效,2日披露60日补选[14] - 两次未出席提议解除职务[18] - 反对或弃权票需披露异议意见[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关联交易等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28] 履职保障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津贴与股东定义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披露[30] - 主要股东指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32] 制度相关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废止[32] - 本制度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2]
万马股份(00227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网络投票事项 - 股东会通知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通知次日申请开通服务,股权登记次日完成复核[5] - 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日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电子数据,两者至少间隔二日[5]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7] - 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9] 投票规则 - 特定集合类账户互联网投票计总数,交易系统投票无效[12] - 非累积提案明确表决,集合类账户汇总填报[12] - 累积提案一股对应应选人数票数,投票以票数为限[13] - 设总提案时,对总提案投票视同对非累积提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首次有效[14] 特殊规定 - 审议重大事项单独统计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1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通过生效,2024年8月细则废止[18]
万马股份(0022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5 10:47
制度制定与目的 - 制度于2025年12月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1]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3] - 控股股东不得影响公司财务独立,如共用账户等[6]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8]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要求违规担保,转让股份前应归还资金、解除担保[8]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7] 责任义务 - 公司董事等对维护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义务和责任[11] 交易管理 - 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货币资金支付按流程管理[12] 监督检查 - 财务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防范非经营性占用[12] - 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占用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3] 审计报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应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3] 以资抵债 - 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等[15] - 公司聘请中介评估以资抵债资产,以评估值或账面净值定价并考虑资金现值折扣[15] - 独立董事就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具报告[15]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5] 违规追责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对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7]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对责任人处分、罢免或追究刑事责任[17] 冻结机制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冻结关联方所持股份[18]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新法规等冲突按新规定执行[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22]
万马股份(002276)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5 10:47
制度信息 - 制度2025年12月制定,规范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1] - 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指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未公开信息[2] 保密要求 - 报告编制等期间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年报披露前不提前报送资料[2][3] 报送规定 - 报送资料时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保密和禁内幕交易[4] 责任追究 - 公司将未公开重大信息作内幕信息,违规使用依法追究责任[5]
万马股份(0022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5]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任召集人[6] - 委员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9] 履职与报告 - 独立董事辞职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9]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3]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9]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真实性、重大会计问题等[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评估独立性、审核费用等[14]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7] - 根据内审部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9]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9]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7]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全体同意可豁免[2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资料保存与回避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0]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32][33][34] - 董事会认为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重决[34]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决议[34]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34]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34]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新法规和修订后《公司章程》执行[36]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7] - 2009年9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37]
万马股份(002276)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0:4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 选举两名及以上的非独立董事。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当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 1 - 第六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 为该股东累积选举票数。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 ...
万马股份(00227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5 10:47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