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0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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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高: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04-01 09:48
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29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26 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 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湘 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 03破 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 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9)及《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及准许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调整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湘潭华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转发的 (202 ...
*ST步高: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调整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的公告
2024-03-28 10:14
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3-028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调整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23 年 9 月 28 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 股份"或"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1),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步步高股份全资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华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新天地步步高")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 担任管理人。 2、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湘潭华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转发 的(2023)湘 03 破 14-15 号、(2023)湘 03 破 15-15 号《民事裁定书》,湘潭 中院裁定批准湘潭华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前提交重 整计划草案。 一、法院裁定调整提交重整计 ...
*ST步高: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4-03-27 10:07
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27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步步高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是否为 控股股 | 本次被 | 占其 | 占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或第 | | | | 是否 | 司法冻 | | | | | 股东 | | 司法冻 | 所持 | 司总 | | | 解冻日 | 司法冻结执 | | | 名称 | 一大股 | 结股份 | 股份 | 股本 | 为限 | 结起始 | 期 | 行人名称 | 原因 | | | 东及其 | | | | 售股 | 日 | | | | | | | 数量 | 比例 | 比例 ...
*ST步高: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03-25 09:43
重整进展 - 2023年10月26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1] - 2023年11月8日,湘潭中院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1] 法院执行处理 - 截至2024年3月22日,法院删除全部失信信息,解除129个账户冻结[2] - 管理人向145家法院请求中止执行等,向40家协商解除限消措施[2] 其他事项 - 2023年7月底启动投资人招募[4] - 2023年10月31日起,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5] - 公司存在重整失败破产、股票终止上市风险[5]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6]
*ST步高: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03-18 08:52
重整进展 - 2023年10月26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1] - 2023年11月8日,湘潭中院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1] 执行解除 - 截至2024年3月15日,法院删除公司全部失信信息,解除128个账户冻结[2] 债权人会议 - 2024年1月2 - 8日,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核查债权表[4] 投资人招募 - 2023年7月底,管理人启动投资人招募工作[4] 退市风险 - 2023年10月31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6] - 公司存在重整失败破产、股票终止上市风险[8]
*ST步高: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14 10:51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 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 司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 23,685,2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 %。 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22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
*ST步高: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14 10:5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经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东方红 路 649 号步步高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 下: 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24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7 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六)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 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
*ST步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14 10:48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
*ST步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14 10: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5]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8]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电话或口头通知[18] - 会议通知发出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3] - 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2]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有效[24]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4] - 现场召开应作书面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4]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改[27]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
*ST步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14 10:48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内控总监。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