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0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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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3 10: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 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前述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 披露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 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财务负责 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 理层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 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 ...
力合科创: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3 10:47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4-002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 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议案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 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孜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 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 通过以下决议: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 ...
力合科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担保审批规则 - 未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2] - 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须股东大会审批[6]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70%须股东大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超总资产30%须股东大会审批[6]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调剂总额不超预计50%[8] - 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净资产10%[8]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未还款应及时披露[12] - 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并及时处理[14] 责任追究 - 董监高控制风险,违规担责[16] - 董高越权致损追究责任[17] - 有关人员违规致损赔偿,涉刑移送[1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8]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改[18]
力合科创: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3 10:44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4-001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应 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贺臻先生召 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 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 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 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议案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2024 年 2 ...
力合科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 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设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 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每半年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 ...
力合科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 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等有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
力合科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 高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并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
力合科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 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 集人职责 ...
力合科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2-23 10:4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 | | --- | --- | | 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 |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 | | 他组织; | 其他组织; | |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 |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 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 | 织; |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 | |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 | 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 | |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 或者其他组织; |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 | … | 组织; | | | … | |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 ...
力合科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 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