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0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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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 简称"交易商协会")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 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 ...
力合科创(002243)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指导子公司依法 运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形成的全资、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层级与治理结构 第三条 管理层级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在管理序列中的级次,公司为第一级。 第五条 直管公司投资形成的子公司为第三级,统称"所属公司"。 第六条 治理结构 (一)各级全资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董事一名。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任命。 第四条 由公司直接投资形成的子公司以及根据重要程度或管理需要纳入直 接管控的子公司为第二级,统称"直管公司"。 (二)各级控股子公司原则上由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等人员, ...
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深圳市力 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 种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中国 ...
力合科创(002243)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结合《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 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但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 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改变、调整管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在本制度中对募集资金使用、改变及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履行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应按约定的用 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在 存续期间改变或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应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
力合科创(0022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及 时和完整。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应 ...
力合科创(0022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
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战略导向原则。薪酬管理体系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体现公司价值导 向和企业文化,有效引导员工绩效行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2、薪酬与经济效益匹配原则。薪酬水平的确定必须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支付 能力相结合。 3、收入与价值贡献匹配原则。薪酬既要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又 要体现能力和绩效差异,公平合理地体现薪酬水平,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四、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标准年薪、激励工资、补贴与福利 构成。 1、标准年薪: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基数构成。 (1)基本工资:占比标准年薪的 40%,按月度发放。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占比标准年薪的 60%,计算公式为:绩效工 资=绩效工资基数×个人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遵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 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适 ...
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一)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 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
力合科创(002243)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下统称"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1 号——定期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 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不得 有虚假记载;应当合理、谨慎、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应当内容 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含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 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三条 公司应当注重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有针 ...
力合科创(002243) - 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 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经营目标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 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 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等相关要求。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 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 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 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