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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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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4-02-23 10:44
| 整理等。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纪要或决 | | | --- | --- | | 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总经理或委托召集、主 | | | 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并抄报董 | | | 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 | | | 年。 | | | 第二十七条 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 | 第二十八条 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 | | 理赔事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 | 理赔事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 | | 到报告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 | 时报告董事长。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工作程序,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总 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了明确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 |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 | | 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公 | 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办 | |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力合科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 保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现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2024 年 2 月 |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 --- | --- | | 资产10%的担保; | 净资产10%的担保; | | (二)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 (二)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 | | 何担保; | 任何担保; |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 ...
力合科创:《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 | (六)协调审计室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 | | --- | --- | | | 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 |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 第十二条 审计室主要职责如下: | | (一)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 | (一)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 | |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 |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 | 评估; | 查和评估; | | (二)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 | (二)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 | |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 |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 | | 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 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 | |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 | 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 | 性进行审计; | 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 ...
力合科创: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力 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依 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 构报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 ...
力合科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 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确保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考核人员范围: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
力合科创:《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 | 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 | 《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 | 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 | 作条例(试行)》,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 | 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 | 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 |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 开展党的活动,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 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
力合科创: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企业管理、经济绩效和资金 使用收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力合科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 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 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审计室是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 作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日常办事机构。对公 ...
力合科创: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力合科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适用于 本细则。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发生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董事会须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 1 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 ...
力合科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3-12-29 10:18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3-077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通产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集团")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2、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通产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波 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3、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 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 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
力合科创: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5 09:0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0755) 88265064, 88265288 传真(Fax.):(0755)83243108 网址(Website):http://www.sundiallawfirm.com 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会字(2023)第346号 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 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