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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0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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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2-06 11:08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证券代码:00210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一、释义 3 | | --- | | 二、声明 4 | | 三、基本假设 5 | |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 |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8 | |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9 | |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11 | |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2 |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广东鸿图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广东鸿图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广东鸿图的任何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 ...
广东鸿图: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图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06 11:08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广东鸿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鸿图)的委托,作为其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问题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 ...
广东鸿图: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12-06 11:0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授予日为2023年12月4日[2][16] - 授予数量不超过480万股[16] - 授予人数不超过242名[16] - 授予价格为11.65元/股[3][1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24、36、48个月[3]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30%[5] 业绩目标 -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30%,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76亿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20,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5] -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0%,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84亿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20,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5] - 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70%,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92亿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20,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6] - 选取23家上市公司作为业绩对标公司[6] 人员调整与分配 - 本次调减激励对象22人,原不超过264人调减至不超过242人[1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获授84万股,占授予总数17.50% [20]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34人获授396万股,占授予总数82.50% [20] 费用与资金 - 激励计划授予份额为480万股,总费用2212.80万元[25] - 2023 - 2027年激励计划各年费用分别为62.46万元、829.80万元、796.49万元、370.58万元、153.47万元[25] - 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最终结果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1] - 激励计划筹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3] 流程与意见 - 2022年12月2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3年11月16日至25日,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未收到异议[12] - 2023年12月1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独立董事、监事会、律所及财务顾问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专项意见[24] - 相关专项意见详见2023年12月7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24] 其他 -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管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形[22] -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税资金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23] - 备查文件包含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25][26]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28]
广东鸿图: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01 12:28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3-7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上 午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鸿图一楼多媒体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但昭学 同意 336,493, ...
广东鸿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12-01 12:28
激励计划情况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经审议通过[2] - 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2]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为2022年6月21日至12月21日[3] 交易行为核查 - 自查期52名激励对象有股票交易行为[5] - 交易未利用内幕信息[5] 合规结论 - 未发现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情形[6] - 符合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6]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等[7]
广东鸿图: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01 12:28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鸿图《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鸿图")的 委托,指派刘云鹏律师、余方杰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广东鸿图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 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广东鸿图: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以及核查意见说明
2023-11-27 04:02
激励计划公告 - 2022年12月22日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4] - 2023年11月16日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公告[4] 激励对象情况 - 2023年11月16 - 25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期满无异议[5] - 调减激励对象22人,调减后不超242人[6] - 激励对象为董事等人员,无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7]
广东鸿图: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3-11-23 03:48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3-75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鸿图")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接到股东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国资") 以及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晟城投")函告,获 悉高要国资以及高晟城投将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 是否为第一 | 本次质押数 | 是否为 | 质押 | 质押 | | 本次质押占 | 本次质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称 | 大股东及一 | 量(股) | 限售股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质权人 | 其所持股份 | 占公司总 | 用途 | | | 致行动人 | | | | | | 比例 | 股本比例 | | | 高要国资 | 否 ...
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15 13:0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司修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是根据国资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激励计划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 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 号)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激励计划的 重大修改,相关修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 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广东鸿图: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1-15 13: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证券代码:00210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1 月 一、释义 | 广东鸿图、本公司、 | 指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 | | |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 | |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有效期 | 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