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丰奥威(002085)
icon
搜索文档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管征)
2024-04-24 13:24
会议审议 - 2023年4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通过《2022年度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8] - 2023年12月4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8] - 2023年4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议案[9] - 2023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11] - 2023年4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2022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10] - 2023年6月2日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 - 2023年6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议案[10] - 2023年4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等议案[12] - 2023年6月2日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12]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10次,实际参加10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出席股东大会5次[4] - 2023年独立董事考察公司、与高管交流,履行监督核查职责[13] - 2023年年报编制中,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会计师沟通,维护审计独立性[14] - 独立董事对多项会议拟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15][16][17] - 2023年独立董事同意子公司收购股权、关联方占用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18][19]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1] - 加强与公司人员沟通,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22] - 推动董事会工作开展落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22]
万丰奥威: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2024-04-24 13:2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元 | | --- | | | | | | | | | 计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期 | 权益 | | | | | | | | | | | 最初 | 会计 | 期初 | 公允 | 的累 | 本期 | 本期 | 报告 | 期末 | 会计 | | | 证券 | 证券 | 证券 | 投资 | 计量 | 账面 | 价值 | 计公 | 购买 | 出售 | 期损 | 账面 | 核算 | 资金 | | 品种 | 代码 | 简称 | | | | | | | | | | | 来源 | | | | | 成本 | 模式 | 价值 | 变动 | 允价 | 金额 | 金额 | 益 | 价值 | 科目 | | | | | | | | | 损益 | 值变 | | | | | | | | | | | | | | | 动 | | | | | | | | 境内 | 4117- | | 2,555, ...
万丰奥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24 13:24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理财产品种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 具有较高流动性。 2、投资金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总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6、资金来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7、授权管理: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 ...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2 11:23
违规情况 - 2024年4月18日晚公司答复投资者存在误导性陈述[2] -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和李亚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 - 公司需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2] 救济途径 - 不服措施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诉讼,期间措施不停[3] 发文日期 - 浙江证监局发文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4]
万丰奥威: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4-21 08:04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万丰奥威, 证券代码:002085)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4月17日、4月18日、4月19日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 相关财务数据未向第三方提供。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 求,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2、近日,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eVTOL公司 ...
关于对万丰奥威的监管函
2024-04-19 15:0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5 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亚: 2024 年 4 月 18 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 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 eVTOL 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 "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 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被媒体转载报道。4 月 19 日,你公司股价涨停。当日 晚间,你公司披露《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 同组建 eVTOL 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不实。你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1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4.2 条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5 条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
万丰奥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4-19 14:21
违规情况 - 2024年4月18日晚答复投资者提问存在误导性陈述[1] -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2] 处理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和李亚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 - 公司需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2] 后续策略 - 加强董监高人员培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4] 影响说明 - 本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4]
万丰奥威:澄清公告
2024-04-19 14:21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 形。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一、媒体报道 近日,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媒体报 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 eVTOL 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该传闻不 实。截至目前,为避免相关信息对广大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本次公司与战略合作方共同在 eVTOL 领域成立合资公司的合作方为全球某知 名汽车主机厂在中国设立的总公司,基于商业保密尚不能披露其名称。公司会根据合 作重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
万丰奥威:关于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04-18 13:34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相关信息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3 年 12 月 3 日 1 时 23 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 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 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 《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 定,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 600,000 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董瑞平 罚款人民币 200,125 元;对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吴少英罚款人民币 76,114 元;对公司 一分厂厂长章鑫灿 ...
万丰奥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08 10:41
万丰奥威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 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 完整的、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