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0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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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饲料: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7
核心观点 - 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3元(含税) 总派发现金79.1百万元[1][2] - 分红方案基于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 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530.8百万元[1] - 方案已获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2][3] 财务数据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6百万元[1] -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14.15百万元 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达1,217.71百万元[1]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0.80百万元[1] 分配方案细节 - 现金分红总额79.10百万元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红股派送[2] - 若总股本因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情形发生变化 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调整总金额[2] - 分红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2] 审议程序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预案[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日审议通过 认为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3] - 监事会确认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3]
悍高集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7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制定薪酬政策[2]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3]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3]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并就薪酬政策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其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4]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高管职责及业绩考评指标等资料作为决策依据[5][6] - 考评程序包括高管述职 绩效评价 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6]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管列席[8]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字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所有人员对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8] 制度实施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生效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9] - 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按届时有效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9]
悍高集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7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 控制风险 保护财务安全和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交易所规则等[1][2] - 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定义 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2] -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担保时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比例 其余需由其他股东或担保方承担[2] - 担保遵循慎重 平等 互利 自愿 诚信原则 禁止控股股东强制担保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2] 对外担保条件 - 担保对象需为企业法人 存续有效 具有偿债能力 良好盈利前景 财务资料真实 并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或互保[3] - 公司需审查被担保对象资信 包括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偿债能力 历史担保记录及反担保能力[3][4] - 禁止为资金投向违规 财务资料虚假 债务逾期 经营恶化或未落实反担保的对象提供担保[4] - 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方需有实际承担能力[4] 审批程序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财务部统一受理申请 并需提交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审计财报 主债务合同 担保合同及反担保资料等[4][5]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或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担保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6] - 未达上述标准的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对控股子公司可按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分类预计年度担保额度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实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额度[6] - 关联董事或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回避后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时 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需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同次会议上对多个担保事项需逐项表决[7] 执行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根据决议签署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7] - 担保合同需在签署后2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7] - 担保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7] - 财务部需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 督促还款 制定应急方案 并督促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建立风险制度[8]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 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向债务人追偿 并通报董事会[10] 信息披露 - 任何部门或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担保情况并提供披露所需文件[1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 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需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责任追究 - 董事 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程序擅自担保将追究责任[11] - 擅自审批或签署担保合同或怠于职责造成实际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未造成损失也可处罚[11][12] - 责任人怠于职责造成损失可给予经济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承担法律未要求责任时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1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 修订和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悍高集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7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管理 规范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 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 - 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2] - 对外投资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增强竞争能力并培育新利润增长点 [2] 投资类型范围 - 基本建设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机电设备购置更新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试验 信息化等投资 [2] - 独立兴办企业或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2] - 控股 参股 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2] - 投资股票 基金 债券 期货 委托理财等金融产品 [2] - 开展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业务 [2] - 法律 法规允许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投资 [2] 组织管理机构 - 股东会 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 董事长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部分投资决策权 [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投资管理领导机构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投资项目分析研究 [3]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 负责新项目人财物计划组织监控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 [3] - 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工作 包括前期尽调 可行性论证 投资方案设计及具体实施后续管理 [3] - 相关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 包括筹措资金 办理出资手续 税务登记及收益管理 [3] 审批权限标准 - 需提交股东会审批的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5] -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5] - 董事长有权批准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事项 [6] - 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审批 [6] 投资实施流程 - 投资项目提出:由股东 董事 总经理提出初步意向 证券投资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及投资项目建议书 [6] - 项目初审: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建议书讨论分析 [6] - 立项前调研评估:证券投资部进行考察调研 编制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方案 [7] - 投资项目审定:按决策权限及程序提交董事长 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7] 投后管理与监督 - 项目实施后需进行投后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进度 资金投入 运作情况 收益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7] - 发现异常情况需向总经理报告 由专项调查小组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7]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项目进展和收益 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 未实现预期收益 投资损失等情况需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8] - 审计部负责对审批程序 实施及管理流程进行监督 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行使日常监督检查权 [8][9] 投资处置条件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现有业务 [8] - 由于行业或市场变化等因素 实物资产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或投资项目出现经营困难 [8] - 发生不可抗力使投资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或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发生 [8] - 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原因 [8] 信息披露要求 - 对外投资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事宜 [9] - 控股 参股子公司及日常管理部门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9] 制度制定与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 修改和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0]
悍高集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7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1][2] - 制度涵盖募集资金储存 使用 变更及监督等环节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透明管理 [2][4][6][12] - 公司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包括资金存放 投资限制 信息披露和变更程序 [2][4][6][13] 募集资金储存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4][9]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账户信息 大额支取通知等内容 [4][5] - 公司财务部需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 详细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6] 募集资金的使用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13]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需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 [7][8]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使用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8][9]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使用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 [9][10][1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需发表明确意见 并及时披露 [13][14][15] - 变更视为用途变更的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13][14]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14][15]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7]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8][19] - 保荐机构需持续督导资金存放与使用 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发现异常需及时整改和报告 [19][20]
悍高集团: 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7
制度总则 - 为加强子公司管理并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而制定本制度 [2] - 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100%)和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 [2] - 制度旨在建立有效控制机制 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2] - 子公司需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具体实施制度以保证制度执行 [2] 规范运作要求 - 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等由公司董事会决策 子公司配合 [4] - 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4] - 重要文本包括章程、决议、营业执照等必须妥善保管 [4] 人事管理机制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职位 [6] - 委派程序包括业务部门推荐、董事长审批及子公司审议确定 [6] - 派驻人员需依法经营 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和决议 [7] - 子公司执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 [7] 财务管理体系 -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 [9]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及财务情况并接受绩效考核 [9] - 子公司需遵循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10] - 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往来 禁止非经营占用情况 [10] 资金与担保管控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11]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时 子公司需按制度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 [11] - 未经批准 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或互相担保 [11] 审计监督安排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聘请外部机构承担子公司审计工作 [13]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所需资料 [13]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 [13] 制度附则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15]
悍高集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7
制度制定依据与目的 -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 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 [2] 适用范围与报告义务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3][5]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决议 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如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 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对利润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3]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等 [3] -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进行中超过预计总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 [6]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或损失 重大债务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 大额银行退票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 冻结 抵押 质押或报废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或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6]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等 经营方针 经营范围或外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如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 销售方式 主要供应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6]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变更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与实际情况差异重大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回购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发行证券 配股 增发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及其他对外融资方案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或涉及报告中的会计差错 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包括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涉及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 确认不成立或宣告无效的诉讼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6] - 未达到标准或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 仲裁事项 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7] - 公司同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重大事项还包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重大债务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 大额银行退票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 冻结 抵押 质押或报废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7] 报告程序与时限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部门或下属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报告义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等任一时点后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 [7] - 报告义务人应按照下述规定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时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被解除 终止时及时报告变更或被解除 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时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时及时报告逾期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时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时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 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 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时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7][8] 报告形式与内容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形式 电话形式 电子邮件形式 口头形式 会议形式 [8][11] - 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时立即以面谈 电话 短信 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签字后直接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 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8]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 各方基本情况 重要事项内容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所涉及的协议书 意向书 协议 合同等 所涉及的政府批文 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其他与重大信息相关的材料 [8][12]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 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 应立即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对于需履行会议审议程序的事项 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全体董事 股东发出临时会议通知 [9] 管理责任与保密 - 公司各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确保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即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应根据其岗位情况 负责其工作岗位管辖的重大信息的收集 整理 以及与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的联络工作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9]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 应敦促公司各部门 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 整理和报告工作 [9]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员 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 负有保密义务 [9]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部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10]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 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10] 违规责任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能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 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 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 警告 罚款甚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 或与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相冲突时 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15]
悍高集团: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7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制定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 [1] - 适用范围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除外 [2]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2] - 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2] - 董事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2] -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任职期间可书面辞职 [2] 总经理职权与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 职权包括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 - 职权包括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2] - 职权包括审批《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应由股东会 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各类交易事项 [2] - 总经理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 [3] - 总经理需根据董事会要求报告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并保证报告真实性 [3] 副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职权 - 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总体工作规划和分管工作计划 [3] - 在分工范围内协助总经理管理有关职能部门 确保经营单位完成工作计划 [3] - 协助总经理定期进行管理人员考察 教育 思想工作及奖惩事宜 [3] -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绩效评价与薪酬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考核方案 [3]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获得董事会批准 [4]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经营工作计划和总结 重大业务和内部管理事项 [4] - 重大事项包括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 董事会授权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实施的重大工作 [4] - 重大事项包括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事项 [4]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 [4] - 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议题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4] -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所议事项不定期召开 [5] - 会议报告和文件由总经办牵头 有关部门协调落实 [5] - 会议通知由总经办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发出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5] - 会议需形成决议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成员姓名 会议议题和会议决定 [5] 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根据董事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7]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总经理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7] - 审计部审计报告需同时报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意见分歧时上报董事会 [7] - 总经理需保证报告事项真实性 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监督 [7] 离任审计与细则执行 -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发生辞职 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 公司有权进行离任审计 [7] - 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8] - 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以后者为准 [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9]
悍高集团: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4.70%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9 13:21
财务表现 - 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9,837,585.39元,同比增长22.3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442,984.95元,同比增长34.70% [1]
粤海饲料(001313) - 粤海饲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5年8月29日)
2025-08-29 12:30
2025年上半年业绩表现 - 饲料销量33万吨,同比增长11.40% [3] - 营业收入26.68亿元,同比上涨12.90%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56.50万元,同比增长107.43% [3] 细分产品销量情况 - 虾蟹料同比增长约15% [4] - 海特鱼料同比增长超12% [4] - 普水料同比增长约6% [4] - 虾蟹料、罗非鱼料、生鱼料销量增长较好,同比增长约15%-45% [4] - 海鲈鱼料、金鲳鱼料、草鱼料销量同比下降,下降幅度约8%-17% [4] 原材料采购与风险管理 - 向上游产业链延伸,加强对原材料源头的把控 [5] - 与主要原材料关键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同盟关系 [6] - 灵活运用多种采购模式,如鱼粉采购结合外盘采购与现货采购 [7] - 借助数字化技术打通供应链信息壁垒,实现全链路高效协同与智能决策 [7] - 不断试验新的原材料,调整产品配方,丰富原材料替代品 [7] 市场竞争与产品优势 - 水产饲料产量同比有所下滑,行业竞争加剧 [9] - 持续推出优势、高效的饲料产品,降低损耗,减少病害,提升成活率 [9] - 东星斑饲料采用专属工艺保质量,海南粤海投资超1200万建时产2吨专线 [11] - 甲鱼饲料产品质量优异、养殖效果更加突出,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 [11][12] 应收账款管理 - 特种水产饲料占比70%以上,需要对下游养殖户提供较多的资金支持 [12] - 持续强化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完善"四有客户"评估体系(有资金、有技术、有规模、有信誉) [13] - 业务人员业绩考核既考核销量也要与回款情况挂钩 [14] 海外市场规划 - 越南工厂已进入安装调试阶段,计划2025年内建成投产,主要生产鱼饲料和虾饲料 [15] - 采取稳步推进策略,待越南工厂项目正常运转后,再考虑在厄瓜多尔、孟加拉、沙特等国家布局 [15] 行业趋势与下半年展望 - 下半年水产品价格有所提升,目前金鲳鱼、草鱼、海鲈鱼等部分水产品价格回升 [8] - 下半年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等假期来临将刺激水产品价格向好 [8] - 预计下半年消费韧性将有所展现,消费增长会带动水产品消费提升及价格回暖 [8] - 公司2025年下半年业绩好转趋势明显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