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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联合精密联合精密(SZ:001268)2025-08-26 13:0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6] 财务资助和担保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二日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免除临时通知规定[15][17] - 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7]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9]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0]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23]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全体董事同意提前再次审议除外[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出再次审议条件[24] 会议记录与决议落实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若事项影响超十年则持续保留直至影响消失[26]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实施情况,总经理主持部门贯彻落实[26] - 董事长及其他董事有权跟踪检查决议实施情况,违规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26]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9] - 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超过”等不包括本数[29]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