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