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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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 ...
联合精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 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 息。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 ...
联合精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联合精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 易日内(下同)。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 ...
联合精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 ...
联合精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前款第 (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 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 ...
联合精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0 10:4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月5日召开,现场会议14:00,网络投票9:15 - 15:00[1][2][13][14] -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9日[3]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2日[6] 议案相关 - 议案1、2、3、4属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 - 总议案为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16] - 需修订多项制度议案,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16] 投票规则 -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5] - 网络投票代码“361268”,简称“联合投票”[12] - 投票需在“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打“√”,涂改等按弃权处理[17] 其他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0日召开[1] - 登记信息包括姓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等[19]
联合精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 - 交易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计算,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5]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5]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12] 投票与决议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5]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6]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规定标准时可免股东大会审议[33]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相关规定[3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7]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2]
联合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4]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4] 董事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0]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等[12] - 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二日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免除此规定,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书面发出,临时会议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4]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拒不出席或怠于出席致无法满足最低人数要求,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向监管部门报告[15]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多项原则,一名董事不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经同意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非现场方式按规定计算出席人数[17]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情形下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1]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除非全体董事同意提前再审;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暂缓表决[22] - 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参照规定整理会议记录[23]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3]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开前相关人员需保密[23] - 《公司章程》及历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4]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24] - 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落实决议,将执行情况报下次董事会[24] - 董事长及其他董事可跟踪检查,发现违规可召开临时董事会[24] - 董事会应在后续会议通报决议执行情况并载入会议纪录[25]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27] - 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联合精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3-12-20 10:47
会议与制度 -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 - 董事会拟修订22项内部制度,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12项需股东大会审议[9][10] 股东与董事 - 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 - 董事会在董事提交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利润分配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 - 不同阶段和资金情况有不同现金分红占比要求[4] - 重大资金支出下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5] - 有可分配利润原则上至少每年分配一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月内进行[5] - 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议提交股东大会,需与中小股东沟通[6] - 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政策分配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会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7]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论证,独立董事审议,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7][8] - 利润分配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特定审计报告意见时可不分配[8] - 股东违规占资应扣减现金红利偿还[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