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会议与制度 -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 - 董事会拟修订22项内部制度,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12项需股东大会审议[9][10] 股东与董事 - 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 - 董事会在董事提交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利润分配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 - 不同阶段和资金情况有不同现金分红占比要求[4] - 重大资金支出下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5] - 有可分配利润原则上至少每年分配一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月内进行[5] - 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议提交股东大会,需与中小股东沟通[6] - 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政策分配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会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7]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论证,独立董事审议,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7][8] - 利润分配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特定审计报告意见时可不分配[8] - 股东违规占资应扣减现金红利偿还[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