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 - 交易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计算,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5]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5]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12] 投票与决议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5]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6]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规定标准时可免股东大会审议[33]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相关规定[3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7]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2]
联合精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