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0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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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76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0 09:16
公司财务与担保状况 - 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86亿元 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63% [1] -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760万元 [1] -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1] 公司市值与业务构成 - 公司市值为70亿元 [2] - 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为化纤行业占比100.0% [1]
新乡化纤: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627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0 08:51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37.38亿元 同比减少1.52%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275万元 同比减少58.58% [2] - 基本每股收益0.0379元 同比减少63.42% [2]
新乡化纤(00094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8-20 08:48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新疆锦鹭47%股份,浙江升箭37%,浙江锦鹭16%[5] - 新疆锦鹭注册资本1.5亿元[6] 业绩数据 - 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4819.23万元、所有者权益14486.33万元[8] - 2025年1 - 6月营业总收入584.38万元、净利润 - 28.60万元[8]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96.46万元、所有者权益1494.94万元,净利润 - 5.06万元[8] 担保情况 - 新疆锦鹭拟借款8000万元,公司按比例担保3760万元[2] -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88560万元,占2024年末净资产13.63%[11] - 浙江升箭和浙江锦鹭分别担保2960万元和1280万元[2] 其他情况 - 2025年初至披露日与新疆锦鹭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13] -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新乡化纤(00094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8-20 08:48
租赁信息 - 2025年8月19日与白鹭集团签租赁协议,房屋等年租5772631元,土地年租1060335.1元[2] - 租赁房产面积73968平方米,土地106033平方米[7] - 租赁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9] 财务数据 - 白鹭集团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28094.62万元,所有者权益179119.14万元[6] - 白鹭集团2024年营收2986.66万元,净利润 - 4257.80万元;2025年1 - 6月营收784.12万元,净利润414.40万元[6] - 202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关联交易总金额729.37万元[15] 其他要点 - 最近十二个月公司购售资产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3] - 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付上季度租金[10] -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协议[16][17]
新乡化纤(0009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2025年8月)
2025-08-20 08:4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董事[15]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书面提交,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7]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送达[19][2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1] 人员设置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6][9] -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配备专职助理协助秘书工作[9]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9]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9]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开视为弃权[27]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8] 其他要点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2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3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6] - 主体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39]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8]
新乡化纤(000949)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稿、2025年8月)
2025-08-20 0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获批发行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00329922亿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17.00329922亿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7][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属违规[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类别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请求诉讼[2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作出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2]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两人[67]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以内的对外投资等事项,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68][69]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超5%且金额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2] - 公司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93] - 母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91]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03][10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0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或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9][110]
新乡化纤(00094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08:4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信息披露内容 - 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1] - 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董事等有异议按规定处理[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3] 违规处理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深交所按规则处理[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立即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并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立即披露[18]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开澄清[20]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22] - 董事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2] - 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制度拟定等工作[24] - 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编制等事务[25] -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督促本部门执行信息披露制度[25]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特殊情况处理 - 紧急情况下重大事件口头通报后2日内书面送达证券部[31] - 控股子公司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证券部[32] 资料提供 - 财务部每季度结束后提供财务报表及其说明[29] - 各职能部门每季度结束后提供本单位业务统计报表[29] - 审计部每半年度结束后提供半年度、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29] - 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提供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分析等资料[29] 报告拟定与预约 - 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在深交所网站预约[29] 临时报告起草 - 证券部组织起草临时报告文稿报董事会秘书初审[32]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38]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河南证监局,并置备于证券部供公众查阅[38] 档案管理 - 证券部以各单位提供数据资料建立披露信息档案[38] - 对外信息公告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证券部负责存档[38] - 证券部明确档案管理岗位及职责,确立董高人员履职记录和保管制度[38] 自查与奖惩 - 公司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奖惩机制[40] 责任追究 - 下属单位问题致信息披露失误,责任人受行政和经济处罚[40] - 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责任人受行政和经济处罚,违法追究法律责任[40] 制度实施 - 制度制定及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2]
新乡化纤(0009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2025年8月)
2025-08-20 08: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应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年度股东会至少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至少提前15日通知[10]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决议通过条件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需通知优先股股东并分类表决[14] - 相关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3]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4] - 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经理层具体承办[26] - 通报未披露重大事项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28]
新乡化纤(0009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0 08: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12] - 召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2] - 会议通知须于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汇报与审计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汇报[17]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32]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务报表或审计工作安排[34] 报告提交与审议 - 完成年度审计报告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向董事会提交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9] 事务所相关 - 审查拟聘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资格[19] - 续聘事务所需评价并获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19] - 改聘事务所需全面了解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20]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事务所[20] 其他 - 董秘和财务负责人协调审计委员会沟通[19] - 相关沟通等应形成书面记录存档[20]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1] - 本细则自批准日施行,旧制度废止[23]
新乡化纤(000949) - 关于为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8-20 08:45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5-02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产权及控制关系:新疆锦鹭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新疆锦鹭 47%股 份,浙江升箭持有新疆锦鹭 37%股份,浙江锦鹭持有新疆锦鹭 16%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锦鹭")正在进行针织纱线及绣花用线项目建设,拟 为相关项目申请银行借款金额 8,000 万元,由公司和其他股东浙江升箭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升箭")、浙江锦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锦鹭")分别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760万元、2,960万元和1,280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