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0009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等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