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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2025年8月)
新乡化纤新乡化纤(SZ:000949)2025-08-20 08: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应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年度股东会至少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至少提前15日通知[10]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决议通过条件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需通知优先股股东并分类表决[14] - 相关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3]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4] - 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经理层具体承办[26] - 通报未披露重大事项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