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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2025年8月)
新乡化纤新乡化纤(SZ:000949)2025-08-20 08:4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董事[15]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书面提交,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7]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送达[19][2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1] 人员设置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6][9] -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配备专职助理协助秘书工作[9]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9]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9]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开视为弃权[27]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8] 其他要点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2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3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6] - 主体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39]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