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乡化纤(000949)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稿、2025年8月)
新乡化纤新乡化纤(SZ:000949)2025-08-20 0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获批发行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00329922亿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17.00329922亿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7][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属违规[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类别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请求诉讼[2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作出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2]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两人[67]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以内的对外投资等事项,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68][69]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超5%且金额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2] - 公司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93] - 母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91]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03][10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0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或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