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佳电股份(000922)
icon
搜索文档
佳电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5 11:01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6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实际表决董事 6 名。会议 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董事会 ...
佳电股份:ESG管理制度
2023-10-25 11:0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 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 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
佳电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0-25 11:0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一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择,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由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 ...
佳电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5 11:01
会议情况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1]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表决3名[1] 议案表决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表决3票赞成通过[2][3]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3票赞成通过[5]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佳电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0-25 10:58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7] - 成员每年检查薪酬相关情况一次[8] 计划审批 - 股权激励等计划按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8] 会议规则 - 提前五天通知,可豁免通知期[11]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五年[14] - 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
佳电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25 10:58
监事会组成与任期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5] -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5]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提前10日通知[10][12] - 临时会议提议后5日内发通知,提前1日通知[11][12] 会议出席与决议 - 会议需1/2以上监事出席,连续2次未出席应撤换[15] - 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8] 资料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5年[20] - 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及修改[22]
佳电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25 10:5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活动,保障董事和董事会依法有效履行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组织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
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25 10: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否则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3]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职权与工作要求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25]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公司应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6] - 独立董事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7]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29]
佳电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0-25 10:5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哈 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 ...
佳电股份: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10-25 10:58
董事会会议 - 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调整 - 增补金惟伟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1] - 调整后成员为蔡昌、董惠江、金惟伟[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 - 增补刘汉成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2] - 调整后成员为董惠江、蔡昌、刘汉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