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7] - 成员每年检查薪酬相关情况一次[8] 计划审批 - 股权激励等计划按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8] 会议规则 - 提前五天通知,可豁免通知期[11]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五年[14] - 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