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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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10 10:3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 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防范及管理公司运营风险,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 外部的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 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 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 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10 10:31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公 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本实施 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具体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 ...
佳电股份(000922) - ESG管理制度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 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 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 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权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 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例如股东(投资者)、债权 人、职工、消费者、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 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11-10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日常管理有序衔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 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 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 ...
佳电股份(00092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1-10 10:30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 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 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 相应修订,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取消监事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 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 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 ...
佳电股份(000922) - 章程修正案
2025-11-10 10:3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修订重点,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作出对比展 示,仅涉及"股东大会"、"监事"、"监事会"及部分文字表述内容或条款序 号调整的不再一一列示。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第一条 为确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 | 第一条 为确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 |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 | | 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 |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 | 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 | 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 | | 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 | 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 | | 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 | 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 |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 ...
佳电股份(000922) -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0 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公司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同时对 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佳电股份(00092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10 10:30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